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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转让以后,受让方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03-16 10:39:52 浏览:


技术秘密是一种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不受专利法保护,企业一般通过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技术秘密可以完全让与他人。技术秘密转让后,受让人有完全处置该技术秘密的权利,包括将其申请专利。

技术秘密转让后,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让人,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

2008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技术秘密转让给B公司,B公司付给A公司300万元转让费,其中50%转让费在合同签订当天给付,剩余50%转让费在6个月后给付。

B公司于2008年11月将该技术秘密申请了专利,但逾期未给付剩余的50%转让费。

A公司以B公司未给付余款导致合同无效为由,主张该技术秘密的专利申请权应归A公司所有。

分析与评述:

该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转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生效。合同生效后,B公司对涉案技术秘密拥有完全处置权,该专利申请权应归B公司所有。至于合同余款,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合同有效存在的基础是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客观上处于秘密状态。在合同签订前该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且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至于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付全款或者转让方泄密等,与合同的有效性无关,属于未履行或违反合同义务,应当由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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