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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2-23 13:01:4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
 
专利权期限内.专利权人享有对专利技术的垄断权,期限届满,专利权自动失效,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
 
专利权的期限体现法律对专利权人的限制,限制本身即意味着保护,即保护中的限制。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规定如下: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这一期限的确定既保护了发明人的利益和积极性,又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也兼顾与国际保护相协调。
 
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时间,各国规定不一。
 
有自申请日起算、自申请后第二日起算、自审查公告日起算、自批准日起算等多种做法,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以申请日作为专利权有效期限的起算点。
 
2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终止即专利权消灭?指专利权因保护期届满或其他原因失去法律效力。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终止的原因规定如下:
 
①保护期届满;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③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登记和公告日起终止。
 
3专利权的无效(1)专利权无效的意义专利权的无效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规定专利权无效制度,目的在于及时纠正专利授权中的失误,有利于社会对专利授权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所授专利权的质量。
 
与专利权无效制度功能相近的另一制度是专利权撤销制度。
 
专利权的撤销是指专利权授予后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撤销该专利权的行为。
 
我国《专利法》在1992年修改时曾把1984年《专利法》中的授权前的异议程序取消,改其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目的在于通过撤销程序及时纠正专利授权中的失误。
 
经过几年的实践,撤销程序的作用完全可以通过无效程序来实现,两种程序在结果上并无二致,而且实践中已发生撤销程序被恶意利用的实际案例。
 
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2008年修改后的《专利法》乂取消了专利撤销程序,并对专利权无效制度作了必要的修改,即取消了原四十八条中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限定。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如下。
 
①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即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美观性和实用性。
 
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超出专利授权范围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公共利益。
 
③专利权人的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充分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或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不相符,或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超出原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
 
④不符合在先申请原则。
 
对同一发明创造的两个以上专利申请,专利权被授予了后申请人。
 
⑤将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发明创造完成人,或将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发明人所在单位。
 
(3)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并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①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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