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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球专利制度的背景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2-22 17:13: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设立全球专利制度的背景
 
 
传统意义上的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即一国(或法域)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国(法域)受到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法域)内没有效力。
 
然而,国际间的科技交流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往往要求一项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寻求专利保护。
 
如果分别向这些国家一一提出申请,一方面限于申请人的精力和财力而不大可能实现;
 
另一方面这些国家也无义务受理他国国民的专利申请,而且即使受理,由于申请人不大可能在各国同时提出申请,从而有可能导致在后的申请丧失新颖性而不能取得授权。
 
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优先权原则,为同一发明创造在公约成员国取得专利保护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也使申请人不必同时提出申请。
 
1970年通过的《专利合作条约》(PCI’)建立了一个国际申请体系,使一次申请可指定多个国家,为同一发明创造寻求多国的专利保护提供了方便。
 
1993年通过的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在一定意义上统一了世贸组织成员的专利保护范围和标准。
 
2000年6月通过的《专利法条约》(P岍),进一步协调了各国和地区专利局的专利申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简化了专利局的程序、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
 
专利制度的上述国际协调举措减轻了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在程序和形式要件方面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为申请人提供了方便,但并没有冲破专利地域性的限制。
 
同一发明创造要在多个国家得到专利保护仍存在诸多困难。
 
如PCT现行的程序非常烦琐,在国家阶段仍然需要在每一个指定国进行申请,申请人必须对各指定国具体的申请程序进行理解和适应,并且必须为翻译文本、进人国家阶段后每个指定国的相应程序的重复审查、以及代理人的工作支付高昂的费用。
 
此外,各指定国对授予专利的标准有各自不同的规定,申请人理解这些规定非常困难。
 
这种昂贵和复杂,使得大量无力负担这笔费用的发明人无法使自己的发明在多个国家取得专利保护。
 
总的来说,PCT程序仅仅是程序意义上的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权的前置阶段,几乎没有涉及实体内容,因而在其框架内即使能够进一步简化和协调程序,降低费用(比如PLT的达成),但余地也很有限,因而PCT程序只能是国际专利制度协调的过渡阶段。
 
而在当今世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协调甚至一体化将是发展趋势。
 
因为随着贸易壁垒的不断减少,使得跨国公司得以把生产的各个环节分散到各地、对外投资不断扩大,因专利的地域性而形成的客观上对自由竞争、对专利产品自由流动(如平行进口问题)、对企业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安排生产和流通的限制,越来越成为在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同时,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技术的研发和市场化也需要在更大范围内进行。
 
技术的进步已经到达这样一个阶段:
 
一方面,大量高新技术的研发所需要的技术力量并非一个公司或一国政府所拥有,所需资金和相应的风险也非一个公司和一国政府所愿意承担,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日益广泛;
 
另一方面,为了使研发的巨大投资得到回报必须保证该技术产品具有相当大的、往往超过数个国家的市场规模,这就需要在这些国家都取得专利保护。
 
随着专利保护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不断密切,人们感到越来越需要这样一种专利制度,使申请人在寻求发明创造的国际保护时,主要考虑专利保护对其在世界范围内商业发展的重要性,而不是对复杂程序和高昂费用的担心。
 
此外,由于不同国家对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法律规定和适用上的不同,同一发明创造在某些国家批准为专利、在另一些国家则无法成为专利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就造成了发明创造法律保护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而需要统一规定授予专利的标准,以消除这种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而建立全球专利制度正好适应了上述需要。
 
因此,近年来,一些专利大国主张建立一种全新的专利制度——全球专利制度,希望建立一个具有统一的专利法和专利局的全球专利制度,由该专利局依照该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在所有参与国内普遍有效,从而达到一项发明创造在办理一次专利申请手续、经过一次审查批准后在所有全球专利成员国中都得到保护的目的。
 
许多国家的政府及国际组织纷纷提出对全球专利制度的构想和建立全球专利制度的计划,尽管他们各自对全球专利制度的具体表述各不相同。
 
从目前的形势看,各专利大国正在积极地为最终建成这样一个制度作理论上、制度上和外交上的准备。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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