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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1-23 14:25:02 浏览: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发明创造: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单位为专利权人;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单位为专利权人,满足以上两点的发明创造,只有单位才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作为发明人享有什么权利?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1、署名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2、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3、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4、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
 
5、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给予,授权后给予奖励,实施后给予合理报酬;
 
6、允许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通过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未约定的,适用细则的统一标准。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如下规定:
 
1、奖励,报酬,授权3个月内给付。
 
2、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以后, 发明:不少于3000元每年,不低于营业利润的2%(发明、新型)或0.2%(外观)新型、外观: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
3、发给专利许可实施的,不低于使用费10%。
 
小结:
 
发明人和申请人是不一样的,虽然发明人是作出该发明专利的直接人,但申请人才是发明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权人,除协议约定等特殊情况外,申请人才享有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
 
对于职务发明,发明人不能作为专利的申请人,但还是应当争取自己应有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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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 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