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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时不得有这些行为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1-23 12:08:23 浏览: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申请时不得有这些行为。
 
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不得有下列各类行为: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对知识产权局初步认定存在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申请人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并在指定的期限内主动撤回相关专利申请或法律手续办理请求,或者陈述意见。
 
申请人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初步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知识产权局陈述意见,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
 
对于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签名专利代理师,由知识产权局通过约谈、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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