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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写到什么程度才算清楚? 案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03-20 15:15:44 浏览:


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需要满足清楚、完整和能够实现等高要求,那么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写到什么程度,才能够符合清楚的要求呢?乐知!网律师为您专业解答。
 
清楚的具体要求: 
 
(1)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解决何种技术问题)和如何去做(通过什么具体技术方案去解决该问题),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
 
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2)表述准确。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说明书的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案例:
 
一种水陆两用浮油收集车,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吸头能够随同水面高度的变化而自动变化且浮油能够被利用的水陆两用浮油收集车,解决现有浮油处理设备吸头不能够自动随同水面的变化而变化和浮油是以吸附在贝壳粉中的形式沉入到海洋中而处理存在的环保性差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水陆两用浮油收集车包括车体、将车体悬浮在水面上的气垫、设置于车体的行走轮和驱动车体移动的动力装置。所述车体上设有浮油储存桶和吸油泵,所述吸油泵包括泵体和驱动泵体工作的电机,所述电机设有接线端子,所述泵体设有进油口和出油口,所述进油口通过进油管连接有吸油嘴,所述吸油嘴设有将吸油嘴悬浮于水面的浮子,所述出油口通过出油管同储油桶连接在一起,所述气垫为橡胶结构。”使用时,吸油嘴通过浮子浮在水面上,吸油泵将水面的浮油吸起而回收到储油桶中。由于通过水陆两用车进行收集,油收集好后能够直接转移走。
 
经审查,审查员认为本申请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出了驳回决定。
 
驳回的主要理由:说明书仅罗列了各个现有技术中的工作单元及各单元内部的结构,而未充分公开各单元之间如何有机配合协同工作,无法实现水陆两用吸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上述手段并不能解决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提出了复审请求。
 
在复审请求中,申请人认为,说明书对于申请要解决的问题已进行了充分公开,吸油泵通过浮子对浮油回收利用,气垫使车体浮在水面上,同时具有动力装置和行走轮可实现水陆两用,因此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合议组查明,本申请的说明书中大量介绍了电机的接线端子结构、轮胎的防扎胎结构以及位于车体上的可拆式连接结构等,说明书看似内容丰富,实则拼凑痕迹明显,各结构间相对独立,与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无关。
 
合议组重新梳理案情,确定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两个:一是吸头能够随同水面高度的变化而自动变化,二是收集车能够水陆两用。
 
针对第一个问题,说明书给出的方案是吸头配备浮子,但配备了浮子的吸头并不能避免水被吸起;针对第二个问题,说明书仅描述了车体、气垫、车轮和一个动力装置,附图也仅是简单的示意图,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清楚实现水陆两用的技术方案。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由于本申请中的吸油嘴设有浮子浮在水面上,所以吸油嘴在吸起浮油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吸起水,说明书记载的“避免深度控制不当而导致将水吸起、能够将污水上的浮油移离水面进行回收”的效果并不能实现。其次,本申请水陆两用浮油收集车通过在车体上设置气垫而使车体悬浮在水面,然而说明书及附图中对气垫与车体以及气垫与行走轮之间如何连接设置缺少说明,所述气垫的设置既要满足对车体以及与行走轮连接部的良好密封,又要满足使行走轮驱动力正常传输,缺少气垫与车体以及气垫与行走轮之间的连接设置将导致整体技术方案的不清楚。最后,结合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本申请中的动力设备在车体尾部,并且仅有一套动力装置同时满足水陆两用,由于动力装置在水上运行需驱动旋转叶片,陆地运行需驱动行走轮,因此需要两套传动系统,说明书中缺少这两套传动系统如何布置、设计的说明,而这也是实现本实用新型满足水陆运行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的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 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