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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几种类型的选择发明是不具备创造性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03-20 15:01:19 浏览:


选择发明也是一种发明创造方式,即虽然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一个实施范围,但是当在该实施范围中选择某些特定数值点或者更窄的数值范围时,其技术方案效果会有很大改善,那么这种从大范围中选择出来的技术方案,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如果仅仅是一个普通效果的窄范围或者数值,则并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要求。

因此,在进行选择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选择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考虑的主要因素。
 
以下乐知网律师就为您列举几种不具备创造性的选择发明示例

1、如果选择发明仅是从一些已知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或者发明仅仅是从一些具有相同可能性的技术方案中选出一种,而选出的方案未能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示例:
 
现有技术中存在很多加热的方法,一项发明是在已知的采用加热的化学反应中选用一种公知的电加热法,该选择发明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选择发明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尺寸、温度范围或者其他参数,而这些选择可以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得到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示例:
 
一项已知反应方法的发明,其特征在于规定一种惰性气体的流速,而确定流速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计算得到的,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3、如果选择发明是可以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来的选择,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示例:
 
一项改进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的发明,其特征在于确定了组合物Y中某组分X的最低含量,实际上,该含量可以从组分X的含量与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关系曲线中推导出来,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4、如果选择使得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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