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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设置他人商标关键词侵害商标权案介绍,在法国如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39:5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在搜索引擎中设置他人商标为关键词侵害商标权案介绍,在法国如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在搜索引擎中设置他人商标为关键词侵害商标权案介绍


重庆渝中区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一家教育公司因在搜索引擎推广中设置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被判决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重庆市知某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系“莘某教育”商标的所有权人。

在重庆地区教育培训类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2年9月29日,莘某公司的代理人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分别搜索“莘某”“莘某教育”两个关键词,显示在搜索页面排名第一的搜索结果为高正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网站信息。

原告知某方公司、莘某公司认为,被告高正公司在百度推广的关键词中设置“莘某”“莘某教育”关键词,侵害了知某方公司、莘某公司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高正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案涉关键词的相关链接已经被百度公司删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正公司设置“莘某”“莘某教育”作为关键词是否侵犯莘某公司、知某方公司的商标权,应考虑该链接搜索内容是否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使公众对“莘某”“莘某教育”与高正公司产生混淆,构成商标性使用。

法院认为应当认定高正公司设置“莘某”作为关键词,构成商标性使用。

对于另一个关键词“莘某教育”,即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莘某教育”后显示链接内容第一条“高正教师培训机构”“不过协议退费”等链接内容。

该链接标题、描述内容均无“莘某”的相关文字内容,点击进入网页亦无“莘某教育”的相关内容,而是高正公司自身的品牌介绍和报名课程,并不具有标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亦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误认为该链接指向原告“莘某教育”商标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

故被告在百度搜索中设置“莘某教育”关键词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构成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同时,高正公司在百度的竞价排名推广中设置“莘某”“莘某教育”关键词,系借用“莘某”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自身网站的点击率和客户流量,对网络用户造成信息干扰,增加了用户搜索成本,客观上对知某方公司、莘某公司的市场经营造成损失,故法院最终认定高正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综合考虑“莘某教育”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高正公司侵权的主观故意、侵权的持续时间和范围及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国如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法国专利法规定了两种形式的技术发明保护,分别称作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其中,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间为自申请日起20年,而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期间则是自申请日起6年。

向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提出一件法国发明专利申请后,首先由法国工业产权局进行程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利范围是否属于可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单一性,发明是否因人类或动物的治疗或诊断方法而不具有实用性,说明书中是否有矛盾之处以及专利范围是否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如在以上几方面不满足要求,则法国工业产权局将可能发出驳回通知。

如满足要求,则法国工业产权局将发出检索报告及检索意见。

根据法国工业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EPO)协议,除申请时有主张国外优先权并依法国工业产权局的通知提交其他国家在相关程序中所引用前案的申请案仍由法国工业产权局制作检索报告外,一般申请案的检索报告皆由EPO制作,由法国工业产权局核发。

平均来说,自申请日起至检索报告发出所需时间约9至10个月。

在申请人针对检索报告之检索意见进行回复后,除非申请人之回复仍无法克服明显的新颖性缺陷,否则无论申请人之回复是否真能克服检索报告之检索意见所提其他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之驳回理由,法国工业产权局皆会发出请申请人缴交领证费的通知。

申请人缴交领证费后,法国工业产权局即会授予专利权,并提供一份包含检索报告(含引证前案检索意见)及申请人之回复(含修正)之最终检索报告给专利权人。

法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极为特殊,其与实体审查制度和登记制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其中类似实体审查之处在于,其检索报告大部分由目前世界上公认检索能力较佳的EPO所制作,内容包含了EPO审查委员的检索意见,实质上已对法国发明专利申请案的实体内容进行审查;而类似登记制之处则在于,虽然申请人被要求必须回复检索报告,但除非申请人之回复或修正无法克服明显的新颖性缺陷,否则接下来法国工业产权局就会直接准予该专利申请案取得专利权。

因此,法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是一种介于实体审查及登记制之间的制度,且经此制度所取得的法国发明专利权并非是真正经实体审查后所授予的专利权,反而如同登记制的专利权般,是不稳固的专利权。

但是该检索报告因其实际由EPO制作,故该检索报告仍具有其参考价值,例如可帮助申请人快速得知其发明之可专利性,进而判断是否要在得主张国际优先权的期限内再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


《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白皮书》在线教育版权盗版之殇


在淘宝、闲鱼、拼多多、 商店等第三方平台,均发现有商家未经授权售卖猿辅导在线课程的情况,盗版者一般采用分享账号链接或网盘资源分享的形式。

猿辅导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互联网二手交易平台、网络社交平台上出现的网课盗版情况应引起行业关注。

近年来,国内在线教育行业快速发展,《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将达4330亿元币。

与此同时,在线教育盗版行为频发,一些在线教育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制作的在线课程遭遇盗版,网络课程内容版权保护亟待加强。

在线教育作为近几年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打破了时空限制,为许多人提供了在线学习机会,市场快速发展。

然而,在线教育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盗版问题也浮出水面。

版权服务机构维权骑士发布的《内容行业版权报告》显示,2022年上半年,在单个内容平均被侵权量较高的top10领域中,在线教育类内容的被侵权量明显提升,为528起,较2022年同比提升30%。

盗录并出售在线教育课程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对于在线教育课程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触犯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中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侵犯、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于网上盗录并销售他人享受著作权的作品的侵权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如今,共同打击盗版,共享版权成果成为社会共识。

赵虎认为,在立法方面,要加大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提高赔偿额度,并在著作权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赔偿数额远远高于违法所得;在司法实践层面,应该在个案中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提升判赔数额;在行政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符合行政处罚的案件,遇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另外,、媒体等也要加大版权宣传,让人们意识到版权的重要性,在社会上形成保护版权的氛围。

此外,对于此类盗录售卖网课的行为,要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加大网络盗版监督管理力度,网盘等运营者积极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

在维权中,网络平台大都要求著作权人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将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权利归属唯一依据,但线上教育机构的产品具有特殊性,这一规定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且并无法律依据。

他建议,相关网络平台应采取更全面、现实的权属证明方式,如官网版权说明等,以更好地配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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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