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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例行新闻发布会讲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点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28:2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国家知识产权局例行新闻发布会讲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点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例行新闻发布会讲解


记者提问:近期,我们关注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包括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相关工作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张志成]  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并推进实施。

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是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的重要举措。

《办法》施行3个月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地理标志统一换标更加规范。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有序开展专用标志下载、印制、发放和更换。

已为4966家企业开通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权限,占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总数的56%。

二是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更加高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12个省市开展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严格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压缩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时间一半以上。

三是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更加严格。

完善“互联网+”保护监管体系,组织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聚焦线上销售平台,兼顾实体零售和流通市场,加强对相关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的主动监测和有关举报投诉信息的调查处理。

四是专用标志使用宣传更加深入。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日常监管信息。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通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政策咨询电话,畅通公众问询渠道。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监督协调和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宣传广度与深度,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成效。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严格申报核准程序和要求,建立“有进有出”的专用标志使用动态管理机制,更好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提升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记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家都很关注。

能否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张志成] 维权援助工作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方面。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强化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等。

中央、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多次强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同时,近年来,维权援助工作面临新的需求和形势变化,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

一方面,维权援助工作亟待加强体系化建设。

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机构在维权援助服务中的各自定位和服务重点,引导高校、行业协会、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相关工作。

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展会、电商、海外维权等新的领域、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维权援助的需求迫切,需要重点加以部署。

同时,地方多年探索形成的维权援助有益的工作经验,也需要适时予以总结推广。

[张志成]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出台了《意见》,《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能力、突出维权援助工作重点和切实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保障等四部分,提出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明确了维权援助工作范围,强调推动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

强调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利用平台加强维权援助业务工作整合。

重点提出要做好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领域维权援助,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工作,联合高校、社会组织等探索社会共治维权援助模式。

《意见》还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争取资源保障,配强配足人员力量等。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意见》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指导地方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线上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以实际行动落实好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今年以来,在全球疫情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际合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进展如何? 记者提问:刚才发布的数据中提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快速增长,请问能分析一下背后的原因么? [葛树] 谢谢你的提问。

近年来,在宏观政策扶持和市场需求提升的双重驱动下,我国集成电路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今年第一季度保持增长态势,产业销售额达1472.7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设计业销售额占到总额的近四成,同比增长25.2%,增速最高。

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普遍增强。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5176件,同比增长78.2%。

分地区来看,对申请增长贡献最大的前三名依次是广东、江苏、上海,合计贡献超过6成。

上半年,提交申请登记企业数量达到2195家,是去年同期的2.1倍,更多的创新主体运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随着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创新水平的不断提升,预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在此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将进一步做好审查登记和保护相关工作,继续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

谢谢。

记者提问: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深化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请问,到目前为止,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 [雷筱云] 为贯彻关于“放管服”决策部署,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今年5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推进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延续去年专项整治有效作法的基础上,深化“蓝天”行动,进一步聚焦重点、加大力度、创新机制,保持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雷筱云] 近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深化“蓝天”行动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推进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和信用承诺工作。

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商标代理机构对照重点整治事项开展全面自查,签署信用承诺书,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严厉打击代理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

转办涉嫌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线索1061条,指导地方局就相关线索进行约谈整改、立案查处。

三是加大专利代理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开展“有照无证”经营行为线索集中排查工作,筛查新一批以联系人名义从事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线索455条,转送地方核查。

按照规定将48家专利代理机构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四是推进加强行业自律。

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

五是强化主动作为。

对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案件主动出击,密切跟踪、及时取证、研判案情、适时立案,切实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加强工作督导。

组织召开“蓝天”行动线上督导推进活动,结合电话督导、函件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各省局“蓝天”行动的统筹督导。

七是积极引导网络平台依法规范经营,制定网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约谈方案,指导推进对网络平台的严格监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点介绍


一、开好局起好步,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和“十四五”规划。

配合做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印发实施,推进工作有序落实。

制定出台知识产权有关分项规划。

制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管理办法,充实局省合作会商内涵,统筹推进城市、县域、园区、企业及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示范工作。

二、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

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机制。

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

加快推进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

做好商标法进一步修改调研论证,加强地理标志立法,积极推进《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改。

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促进审查授权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体系建设。

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强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

加快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新建20家左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大力培育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

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形成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推广实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

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

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

三、提质量增效益,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全流程审查质量管控机制,提升授权确权质量。

加强智能化审查技术应用,改进审查流程,优化案源与审查资源配置模式。

探索专利审查新模式,推动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工作创新。

全面实施商标审签机制改革,完善审查“绿色通道”,持续压缩商标异议、评审复杂案件的审查审理周期。

优化“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指标,强化质量导向,加强统计监测,全面取消对知识产权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探索推进实用新型制度和外观设计制度改革。

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四、建体系促产业,持续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政策,健全运营交易规则,加强运营平台监管,对财政资金支持的运营项目及重点城市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指引,完善评估机制标准。

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健康发展。

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专利转化专项。

促进产业发展。

完善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启动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助力破解“卡脖子”问题;配合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在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知识产权链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

推动专利导航融入创新决策过程。

五、优服务强监管,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统一规划,推动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窗口。

分层分类指导省级、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完成10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首期建设目标,新建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备案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商标注册与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

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广应用基础信息数据规范。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

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开展代理服务质量评价。

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全面实施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强化信用监管。

持续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机制,运用“互联网+”技术实施智慧监管、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谋共赢保安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

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边事务,加快完成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工作。

适时召开“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和中非知识产权部长级会议。

深化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办好中美欧日韩商标五局和外观设计五局合作年度会议,中日韩、中蒙俄、中国—东盟等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全面落实RCEP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落实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加强对美知识产权政策研究。

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健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管理。

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七、强队伍优保障,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加强干部专业化培训,加大中高端人才培养,实施京外中心人才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做好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支持高校知识产权学科专业体系建设。

做好知识产权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更好发挥局研究单位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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