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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改革及打击恶意注册介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25:0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商标改革及打击恶意注册成果介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介绍。



商标改革及打击恶意注册成果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上海举办分享商标改革及打击恶意注册成果座谈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杜红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林海涵出席会议并致辞。

上海市100多家知名外企及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表受邀参加座谈。

会上,商标局介绍了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方面的措施与成效,随后开展互动交流,积极了解企业需求。

参会代表们还参观了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上海商标历史文化走廊,实地了解商标审查工作情况和上海商标发展历史及成就。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商标局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各项改革措施成效显著。

目前,商标注册审查平均周期已大幅缩短至5个月,达到国际较快水平,商标公共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同时,商标局大力推进“关口前移”,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商标审查和异议阶段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

据监测,今年,仅在审查阶段就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3.2万余件。

随着商标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市场主体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前6个月,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69.9万件,中国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达2416万件,平均每5个市场主体拥有1个注册商标。

外国申请人在华商标申请量达19.3万件,同比增长12.5%,数字增长说明中国的投资环境、营商环境包括知识产权制度运行良好,说明国外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是有信心的。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介绍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不仅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而且有利于吸引外资、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

当前,我国已经具备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坚实基础。

未来,应聚焦审批服务、创新创业、投资贸易、企业经营、市场公平、法治保障、社会服务、政商关系等领域,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

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并提出要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尊重国际营商惯例,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法》,为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外国投资者长期经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当前,我们要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采取有效举措,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顺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国际形势新变化、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不仅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而且有利于吸引外资、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

因此,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既是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经济高质量发展要靠创新驱动、靠公平竞争、靠转型升级,这些都离不开优化营商环境。

只有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破除束缚创新的桎梏,让企业和群众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

只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才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让无效低效产能特别是“僵尸企业”退出,使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和利用,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创造竞争新优势的有力保障。

当前,世界经济深刻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受到冲击,经济全球化出现波折,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日益突出。

同时,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国际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营商环境的竞争,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选择投资与贸易合作地的重要参考指标。

人才往哪走、资金往哪流、项目在哪建,说到底取决于哪里的机会多、障碍少、效率高、服务好。

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要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掌握主动,必须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取得更大进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竞争新优势。

扩大对外开放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正在实现从引进来到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重大转变,形成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新局面。

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实践经验。

我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发型经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我国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实验田”,加快推进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自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至今,我国已先后批准设立12个自贸试验区。

这些自贸试验区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很多方面第一个“吃螃蟹”,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贸易制度体系、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加快职能转变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不断破解突出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探索现实路径。

近年来,面对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不断推进以“放管服”改革为代表的一系列改革,不断深化对和市场关系的认识,聚焦市场反映强烈、企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深化改革。

我们创新监管方式,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不断增强政策连续性,大力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在破解突出问题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出现实路径。

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社保等流程。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重点在“照后减证”上下功夫;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

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


商标权的临时保护措施介绍


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侵权行为到提起诉讼,再到法院判决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在此期间,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任凭侵权行为发生或者继续进行,将使权利人的损失不断扩大。

此外,侵权人还可能转移侵权设备、侵权制品,隐匿财产,导致证据灭失,权利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我国《商标法》第65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所谓“申请人”,是指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主体。

申请人有两种:

1、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人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2、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是商标注册人以外的,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二、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申请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三、申请应当在起诉前提出 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应当在其正式起诉以前,向法院提出。

由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属于临时性的紧急措施,具有一定的时限性,目的是防止“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如果申请人已经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制止侵权行为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临时保护措施的内容:诉前临时保护措施包括二项内容,即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

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 法院同时采取这两项措施,也可以申请 法院采取其中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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