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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讲解,《加快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20:4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讲解,《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介绍。


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讲解


申长雨指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圆满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主要目标任务。

完成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升至80.05分。

全年授权发明专利5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

我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稳居世界首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第14位,较2022年提升15位。

“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未来5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

申长雨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和分工,扎实做好配套的顶层设计,制定好、实施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点专项规划。

重点推动落实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健全行政执法指导机制和仲裁调解、维权援助体系。

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好地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

对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方面,申长雨在回答提问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指标;严把专利商标审查授权关,以高质量审查促进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推动完善资助政策;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介绍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政策 1。制定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服务业品牌机构。

2。复制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在8个改革试验区推广“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等改革。

3。出台《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4。出台《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5。出台《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6。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完善知识产权产品统计制度。

7。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加快国防知识产权代理受理、转移转化、维权保护等军民融合工作机制落地。

建立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工作机制。

8。出台《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9。出台《国防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制定《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国防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防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10。建立国防科技工业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报告制度。

11。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强化企业名称规范管理,对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中华老字号等商业标识加强保护。

12。出台《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二)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13。研究启动制定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政策文件相关工作。

14。落实《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合开展国内营商环境评价。

15。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有效运行,推进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

1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新建3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

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和资源平台整合利用,促进基础数据开放和共享,指导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信息资源深度开发。

17。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知识产权非法代理。

18。清理著作权登记事项,提升便利化程度,优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信息公示查询系统。

19。规范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的管理。

20。严格实施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认证的监管力度。

21。继续推行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制度,在处理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过程中,允许第三方机构为收发货人提供反担保服务。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章 22。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完善相关领域审查标准。

加快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基本法研究。

23。配合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

24。推进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修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

25。加快修订《国防专利条例》,推动制定国防专利纠纷司法解释。

26。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7。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二)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28。制定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和绩效考核。

29。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

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0。深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息技术手段运用。

31。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规范。

推进成立中国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

32。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33。探索建立新业态新领域版权案件查办方式,依法及时公开侵权盗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社会化网络版权保护监测机制。

34。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和检查考核制度,巩固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检查。

35。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强化对侵权假冒的追踪溯源和链条式治理。

36。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和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

37。依托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工作,继续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群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保护意识。

38。加快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推动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9。加快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试点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布工作。

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联动机制。

40。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

41。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剑网”专项行动。

42。针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执法保护行动,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案件指导督查督办力度。

43。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上交易秩序和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44。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处理跨区域市场混淆等重大案件的统一部署,探索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45。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知识产权执法行动。

4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侵权商品专项整治。

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例指导工作体系,发布《2022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47。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

48。加快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打击寄递企业违规收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行为。

(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49。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制定“三合一”工作指导意见。

50。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指导,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51。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机制,在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中实现对专门法院的无缝衔接。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指导。

52。研究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适时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

53。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昆仑”专项行动。

54。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制度,推进基础支撑体系建设。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 55。加强专利审查能力建设,完善质量评价机制,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

完善集中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延迟审查等模式。

56。优化商标审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审查质量管理,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

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商标评审、异议、撤销等业务的电子化。

加快智能审查系统开发,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在审查中的运用。

57。探索改进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授权机制,扩大保护名录和新品种测试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保护测试机构,加快测试指南编制,建立并推广电子申报系统,推动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加快新品种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建设。

58。加快修订农业植物品种复审规定,完善品种权保护及复审案件审理程序,健全复审工作机制,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

(二)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 59。形成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长效机制。

推动地方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

60。逐步建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增加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61。深化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领域的重大技术专利分析和预警。

(三)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62。出台专利导航实施指南,协调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产业集群专利导航工作。

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

编制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

63。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行动,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商标品牌培育工作。

64。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品牌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65。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

66。推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信息披露制度。

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67。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综合示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完善知识产权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担保产品。

68。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69。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70。启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第一阶段系统建设。

71。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推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

72。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73。聚焦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特殊人群等市场动力不足的临床用药需求,遴选公布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74。做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分类管理,加快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75。编制《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草案,修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和优化企业、高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贯标工作。

76。搭建国际版权保护交易平台。

77。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机构,探索开展技术经理人培养。

鼓励高校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合作,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

78。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

继续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79。推动中科院院属单位开展贯标工作,推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模式。

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挖掘存量专利价值,依托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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