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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富侨”商标足疗保健店被判侵权案讲解 ,仿冒微信投诉界面侵权案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13:3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仿冒“富侨”商标足疗保健店被判侵权案讲解 ,仿冒 投诉界面侵权案讲解。



仿冒“富侨”商标足疗保健店被判侵权案讲解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对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富侨公司)与被告北京春风足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下称春风足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春风足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富侨足道”字样进行宣传,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犯了富侨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判决春风足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富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富侨公司诉称,其系第1967348号“富侨及图”商标、第5054170号“富侨足道”商标、第3959241号“富侨”商标的权利人。

春风足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足疗保健店中大量使用与富侨公司上述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和标识等,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系由富侨公司提供,并由此获得了高额的收益,侵犯了富侨公司的注册商标权,故要求春风足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0万元。

春风足乐公司辩称,其对涉案商标的使用获得了案外人的授权,系合法使用;市场上存在多个富侨商标,春风足乐公司的使用行为没有主观恶意;富侨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富侨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应依法受到保护。

考虑到涉案商标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春风足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富侨足道”字样,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侵犯了富侨公司就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仿冒 投诉界面侵权案讲解


两公司在 平台上开设和小程序,却被腾讯公司起诉不正当竞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8月8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针对该院首例平台管理者诉平台经营性用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杭州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

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该案承办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江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判决一方面探索了一种网络平台治理的新型保护机制;另一方面,有利于遏制网络生态系统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倡导平台用户合法规范经营,共同维护网络生态系统的竞争秩序和交易环境。

平台用户被诉侵权 该案原告腾讯公司是 服务运营商,两被告杭州科贝公司和杭州海逸公司注册运营了 和小程序,从事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等业务。

腾讯公司起诉称,存在伪造贷款资质获得 认证,在内对其产品作虚假商业宣传,仿造 “投诉”界面设置“投诉”模版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损害了 中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和 用户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其他经营者和 用户对 产品的信赖,破坏了 、小程序正常的注册和运营秩序,削弱了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据此,腾讯公司将两被告起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两被告辩称,首先,原被告之间不构成竞争关系,两被告在注册时签订了 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腾讯服务协议、腾讯 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原被告之间是合同关系,因此,两者经营模式没有关联,不存在竞争;其次,两被告不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行为并未对原告造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损害。

两被告于2022年8月17日运营海逸花,该于10月30日被封,实际运营两个月左右。

腾讯公司作为 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其本身拥有封禁两被告 的权利,另外,两被告的投诉率非常低,未构成对原告商誉的损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构成责任竞合,原告选择以不正当竞争而非合同之诉进行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两被告实施的各项行为分别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四)项、第八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综合考虑 服务知名度、该案侵权行为模式、两被告认证及贷款产品引流量、原告维权支出等因素,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的民事责任。

规范网络生态发展 该案系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首例平台管理者诉平台经营性用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首例界定 生态系统经营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首例仿冒 服务投诉页面易使 用户产生混淆的案件。

江怡介绍,该类案件侵权模式复杂、损害范围较广、争议焦点较多。

在平台管理者与平台经营性用户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形下,平台管理者选择以不正当竞争方式向其平台上的经营性用户主张责任,法院给予了支持。

江怡介绍,在该案中,原告指控两被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及内容,从合同主体、权益基础、责任承担各方面更适宜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

更重要的是,当下网络平台经济模式渐为普及,网络商业生态系统逐渐形成,这区别于传统经济模式的线性过程,新模式更注重生态节点的交互活动和生态环境的整体价值,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平台治理,有利于保护平台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网络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该案判决还明确了 生态系统的经营模式产生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江怡表示, 生态系统系网络环境下市场主体创新经营模式,打造由网络平台提供经营场所和众多支撑服务的动态结构系统,包括平台提供方、平台其他经营者和用户,相互影响组成的经济共同体。

经营模式本身并未明确规定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但正当经营模式带来的商业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该案两被告即以不正当方式损害原告基于 生态系统获得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


企业上市应如何把好商标关?


商标是决定企业上市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作为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关系着企业能否持续稳定经营。

同时,商标也是企业商誉的载体,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

企业只有确保商标不存在任何风险,未来才有可能实现持续稳定经营。

如果创新主体在上市时存在商标风险,有可能对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主要可能遭遇商标侵权风险、商标权属风险及商标布局不合理风险这三类商标风险。

其中,商标侵权风险一般是企业使用的标识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或其他权利的风险;商标权属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所使用的商标可能由其他权利人所有或享有一定权利,导致企业存在无法持续稳定使用相关商标的风险;商标布局不合理风险主要是指商标申请与注册存在瑕疵,导致相关商标的使用无法有效获得法律保护,例如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未覆盖某些商品或服务项目等。

如果存在商标侵权风险,商标权利人可以起诉企业侵权,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使用相关商标、支付赔偿金、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后果。

如果存在商标权属风险,其他权利人可以向企业主张权利,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商标专用权。

如果存在商标布局不合理风险,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商标被撤销或最终无法获得注册,进而导致企业无法禁止其他竞争对手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最终使企业使用相关商标的业务受到影响。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证券法对企业上市的基本要求,而出现上述三类风险,可能使得拟上市企业被有关部门认定无法持续稳定经营,最终影响上市。

我国商标制度采用注册取得制,如果商品进入市场,投入了大量成本,商标却不能被核准注册,企业将陷入被动。

商标一旦被抢注,还有可能陷入纠纷,应对起来耗时耗力。

有上市需求的企业应当在品牌创立、项目立项之初便申请相关商标,确保企业经营所涉及的主要类别相关商标都尽早完成布局。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应针对自身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和前景预测,围绕未来可能会推出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商标注册,并适当将商标延伸到易混淆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避免被“搭便车”或“傍名牌”。

企业在上市前,便应做好主营业务的商标布局,确保在主营业务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上,以及在主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不存在商标侵权风险及商标权属风险。

成功上市,并不意味着商标工作的终结。

企业上市成功后,应当持续从3个方面做好商标工作:要确保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商标使用合规,避免出现商标侵权及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等情况;要夯实商标布局等工作,确保自身的商标布局能够匹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要积极维护自身商标与品牌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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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