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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介绍,中关村知识产权大讲堂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09:1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介绍,中关村知识产权大讲堂介绍。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介绍


日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闭幕,此届进博会意向成交金额707.2亿美元,共有来自127个国家和地区的2900多家企业参展,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422项,再创历史新高。

盛会硕果累累,耀眼的成绩背后,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和保障为展会以有力支撑。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芮文彪介绍,此届进博会再次实现知识产权侵权“零投诉”,这显示出上海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据统计,此届进博会期间累计组织知识产权服务相关人员184人次进驻现场,其中驻场咨询点120人次,开展巡查64人次;共检查展品、展板和宣传品1100个……一组组数字,都是知识产权人服务进博会的足迹。

知识产权侵权“零投诉”背后,是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前期的周密准备。

“在认真总结前三届进博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经验后,我们制定了《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并依托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发布《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方案》。

芮文彪表示,百日行动已经成为进博会的特色品牌,为进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据介绍,今年《百日行动方案》在夯实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投诉处理等“全链条保护”基础上推出创新举措。

其中,在司法保护方面,强化了对涉进博会相关知识产权民商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在行政执法方面,充分发挥长三角、十二省市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联动,严厉打击涉进博会及其参展商的专利、商标非正常申请行为。

在完善争议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拓展纠纷调解渠道,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

根据《百日行动方案》部署,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围绕队伍建设、措施落实、环境整治、氛围营造、执法保护等关键环节,聚焦进博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各项工作,切实保证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更加精准、高效、便利。

同时,该局会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等部门共同组建“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在进博会现场处置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百日行动方案》发布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第一时间组建了专业工作组、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这三支队伍人员分别来自上海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上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等单位。

百日行动期间,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海关、版权、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共同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展馆外围周边、重点商圈、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以及进博会商标、特许商品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进博会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持续保持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在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一位在进博会举办地上海虹桥商务区申领到营业执照的德国展商,在该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现场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此届进博会期间,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继续发挥了骨干作用。

该中心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参展商提供维权通道,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申请注册、维权保护等服务工作。

为延伸工作“触角”,该中心在进博会场馆内设立了5个工作点,确保服务覆盖面和便捷度。

同时,该中心工作人员对每次咨询均能做到有问必答,还主动上门为参展商等各类主体提供专业指导建议,解决知识产权难题。

进博会期间,该中心接待现场咨询120人次,接受国内外参展商各类知识产权咨询25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累计开展巡查64人次,检查展品、展板和宣传品1100个,切实维护展会现场知识产权保护秩序。


中关村知识产权大讲堂介绍


日前,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第四期中关村知识产权大讲堂在京举办。

此次大讲堂主题为“中关村高新及知识产权政策解读、专利和商标管理、技术投融资和运营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在大讲堂上,有关单位知识产权相关负责人就石景山区、中关村等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中关村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等文件进行了解读。

有关专家就专利管理、运营及技术转移、企业投融资过程中技术价值分析、商标管理和使用等内容结合案例进行了专题讲解。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此次大讲堂能够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这也是对祖国生日最好的献礼。


第四次修改专利法讲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法特别修改的准备工作,整个新法的出台经历10年。

修法过程延续时间较长,修改过程中形势发生一些变化、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但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运用以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出发点一直没变。

适应内外部形势和发展需要,做了一些新的修改,比如,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修改是为了适应中国加入《海牙协定》的需要,又如本次修改的一些内容既响应我国发展的内在需求也兼顾了贸易冲突 些国家的诉求。

” 周志忠还认为,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我国外部形势也发生较大变化,本次修改强化了对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专利转化运用,有利于增强创新主体对我国专利制度和整体营商环境的信心,有利于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修法呈现诸多亮点。

针对“赔偿低”“举证难”两大痛点,本次修法对症下药,强化了专利保护。

周志忠介绍,一是增设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和下限。

修改后的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在民事侵权领域,“填平原则”有其合理性,但在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多次重复侵权)的情况下,仍局限于“填平原则”,对专利权人并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架空专利权人的“禁止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大增强了专利权人维权行为的威慑力。

二是降低专利权人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专利权人举证往往存在困难,特别是“赔偿额证据”难以获得。

本次修法在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规定“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大大缓解专利权人面临的举证难题。

周志忠强调了两个亮点。

一是增设开放许可制度。

第五十条到第五十二条增设了开放许可制度,并通过年费减免激励进行开放许可。

如果该制度后续运行得当,又能调动专利权人、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参与,将有望培育一个活跃、庞大的技术市场,并有效促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沉睡专利”的转化运用,甚至可能促进高价值专利的培育。

二是有效激励职务发明的发明人。

在权属方面,修改后的第六条规定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这将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特别是规定单位可以处置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这种“前置”的、更及时的“产权”激励措施,既有利于高价值专利的产生,也有利于其转化实施。

奖励报酬方面,修改后的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专利法此次修改满足了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顺应了国际外观设计制度的发展趋势。

周志忠认为,一是增设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这既强化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也顺应了国际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创新主体的需求。

二是延长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将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修改为15年,是为适应未来我国加入《海牙协定》的需要。

《海牙协定》有利于我国创新主体在境外更简便、经济地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三是专利权期限补偿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等相关制度。

专利权期限补偿特别是药品专利期限补偿问题是美国等相关方的重要关切,但本身也具有合理性,我国相关产业目前有一定发展,这一修改反映了内外部的需求。

但考虑到我国审查周期的实践,相关制度最终可能主要应用在药品专利领域。

四是允许被控侵权人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修改后的第六十六条规定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这平衡了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的利益,响应了被控侵权人的呼声,由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赋予被控侵权人这一权利更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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