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版权中证据审查和认定问题的通知》介绍 ,国家版权局“剑网2024”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01:1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版权中证据审查和认定问题的通知》介绍 ,国家版权局“剑网2024”介绍 。



《版权中证据审查和认定问题的通知》介绍


国家版权局关于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中证据审查和认定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权利证明 1。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时,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其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

2。投诉人可以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作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出具的版权认证文书;可以据以推定权利归属的其他初步证明文件。

3。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查明投诉人提出权利主张的作品(表演、录音制品)受《中华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且尚在保护期内。

如无相反证据,且被投诉人未提出异议,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推定投诉人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存在于该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中。

4。如无相反证据,以通常方式署名的作者、出版者、表演者或录音制作者,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推定为该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

5。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据署名推定权利归属时,如被投诉人无法提交相反证据,可以不要求投诉人为证明其权利存在、其已获得许可或者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而提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许可、转让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证据。

二、关于侵权证据 6。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时,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被投诉人侵犯其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

7。投诉人可以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作为其提出权利主张的作品(表演、录音制品)被侵权的证据: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制品)和购买记录;涉及侵权行为的账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照片或网页截图;证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其他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

8。投诉人提供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数据的提取、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证明材料。

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综合判断其证明力。

三、关于侵权的认定 9。基于投诉人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书面声明以及侵权证据等相关证据材料,被投诉人不能提交相应证据,又无相反证据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认定被投诉人构成侵权。

10。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认定其构成侵权。

11。被投诉人主张其已经过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许可的,应当提交其获得许可的证据,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被投诉人不能提交相应证据,又无相反证据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认定其构成侵权。


国家版权局“剑网2024”介绍


近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4”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范了网络版权秩序,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版权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不断深化重点领域网络版权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版权保护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文化创新创造、满足文化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专项行动将聚焦3个主要方面开展重点整治:一是以体育赛事、点播影院、文博文创为重点,强化专业领域版权专项整治,规范网络传播版权秩序。

加强重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

加强对点播影院、私人影吧的版权监管。

加大对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版权保护力度。

二是以网络视频、网络新闻、有声读物为重点,强化作品全链条版权保护,推动建立良好网络生态。

深入开展对重点视频网站(APP)的版权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短视频侵权行为。

深入开展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工作,着力整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违规传播行为。

加强对知识分享、有声读物平台及各类智能终端的版权监管,着力整治未经授权网络传播他人文字、口述等作品的行为。

三是以电商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为重点,强化网站平台版权监管,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重点规范浏览器、搜索引擎未经授权传播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等行为,推动重点网站平台企业开展版权问题自查自纠。


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保护研究基地介绍


近日,成都国际数字版权交易博览会举行。

博览会期间,国家版权局对外宣布在咪咕科技文化公司设立“网络版权保护研究基地”,基地将充分发挥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技术、资源、队伍优势,为版权执法部门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惩戒力度、强化新业态新领域版权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据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设立网络版权保护研究基地,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着力构建版权现代治理体系、提升版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版权保护效能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不断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完善版权保护治理体系,提升版权保护治理能力,营造版权保护社会共治新局面。


更多关于 《版权中证据审查和认定问题的通知》介绍 ,国家版权局“剑网2024”介绍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