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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规定》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8:0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解读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介绍。



《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

为指导行动有序开展,确保行动有效落地,切实发挥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现对有关要点作出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家知识产权局立足本职,发挥专业优势,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为抓手,助力贫困地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方面,加强专项政策指导。

制定出台《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围绕服务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从助力精准扶贫、健全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点任务。

并就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明确部署加强业务指导宣讲、发展产业长效扶贫、开展电商品牌推介、推广扶贫经验模式等一系列专项工作。

另一方面,强化项目引领带动。

先后在17个中西部省份的43个国家贫困县组织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加强重点指导和资金支持,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实施各类项目,加大资金资源投入,积极探索地理标志扶贫富农经验,有力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助力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今年1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举全全社会之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局组重点工作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接续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要意义 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有力举措。

一是有助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加地理标志优质产品有效供给,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发挥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满足多元需求,推动消费升级,促进农产品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二是有助于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充分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用好地理标志蕴含的深厚历史人文底蕴,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与生态旅游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农业产业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不断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三是有助于促进农民富裕富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以地理标志为纽带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凝聚特定区域各方力量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就业,促进农村产业兴旺,持续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长久实现农民富裕富足。

三、有关考虑 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是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基础上的发展和延伸,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更高水平谋划。

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出台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工作主题聚焦于助力精准扶贫。

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是落实中央、关于持续巩固脱贫成效,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工作主题上实现了从助力精准扶贫到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和与时俱进。

二是更深层次推进。

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是机构改革后对全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的首次安排部署,工作内容上主要侧重于打基础、建体系、促融合、开新局,更好地释放改革红利。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国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针对更深层次问题,强调提质量、树品牌、强产业、促能力,侧重于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发展提升,各项措施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是更全领域开展。

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工作内容上不再限于运用促进工作,而是涵盖地理标志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领域。

四是更大范围实施。

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两年来,国家局共组织实施了21个项目,累计直接投入引导资金逾1000万元,覆盖17个中西部省份的43个国家贫困县,涉及桑植蜂蜜、大同黄花等32件地理标志。

为落实中央关于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的决策部署,在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将充分调动发挥地方积极性,鼓励各地根据工作基础和实际需求实施重点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国家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重点优势项目加强指导联系,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四、行动内容 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提质强基、品牌建设、产业强链、能力提升等四大行动共计13项任务。

一是提质强基行动。

主要包括,在政策导向方面,加强地理标志规划政策引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围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宣传推广等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措施。

优化政策导向,推动从注重申请注册到注重运用保护,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在基础保障方面,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基层工作体系,加强地理标志基层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重点完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地理标志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在市场机制方面,持续巩固强化地理标志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展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

二是品牌建设行动。

主要包括,在品牌培育指导方面,围绕地理标志产业和区域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对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

在品牌宣传推广方面,用好互联网新媒体,拓展品牌营销渠道,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

在品牌品质保障方面,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引领,加快推进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领域标准制修订,保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品质。

在品牌价值经营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服务地方产业和区域经济建设,根据各自发展需要,探索建设地理标志产品综合展示交易中心和地理标志品牌运营中心,加强品牌推介和经营管理,加速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

同时鼓励各地把现有地理标志运用好、经营好,集中力量、精耕细作、量身打造,形成一批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品牌。

三是产业强链行动。

主要包括,在技术引领方面,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导航,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乡村转移转化,培育一批地理标志特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在综合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专利、地理标志、商标等独特优势,服务支撑产品研发、生产、包装、销售等各环节,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融合发展方面,推进“地理标志+”发展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创等关联产业相融互促,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跨界融合。

在研究支撑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现有研究机构开展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相关研究,积极探索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群体、扩大产业覆盖、增强产业韧性的有效路径。

四是能力提升行动。

主要包括,在知识普及推广方面,充分利用各种活动载体,宣传地理标志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增强社会认知,提高社会意识。

在基础服务供给方面,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进县乡、走基层、办实事,提升地理标志公共服务能力,汇聚地理标志信息资源和优质服务资源,搭建供需对接和服务共享平台。

在业务指导培训方面,加强地理标志业务指导培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人员能力,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传授地理标志专业知识,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提升从业人员技能。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介绍


近年来,随着商标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及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增长,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

然而,少数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阻碍有正常经营需求的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并将囤积的商标高价转让给使用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了健康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浪费了行政与司法资源。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汤学丽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的《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规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维护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恶意注册危害多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商标促进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现。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市场主体对注册商标的需求增长空前。

而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注册资源减少,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

这些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强烈呼吁应尽快予以遏制。

“据不完全统计,涉嫌恶意注册的案件在除驳回复审和撤销复审案件之外的其他商标行政案件中的比例达30%以上。

”汤学丽表示,我国现阶段商标恶意注册形势严峻,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同一主体囤积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的,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不一而足。

抢注者通过高价转让商标、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高额赔偿、使用抢注商标即搭便车等方式获利,扰乱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给诚信经营者造成了发展障碍。

“企业的品牌建设应以诚信为基础,以产品质量和产品特色为核心,以商标为载体来实现。

然而,当企业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时,摹仿者和搭便车者便会接踵而至,恶意注册、攀附他人商标商誉、恶意独占公共资源屡见不鲜。

”在十三届全国二次会议上,全国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提出《关于修改完善〈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深刻分析了商标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的表现和危害后提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和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以及行业和企业的正常发展,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企业的品牌建设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并对在先权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商标是一种符号,其初始功能为表现产品或服务出处,代表着品牌的声誉。

而随着商标的市场使用,经营者在商标上的投资逐步增加,商标开始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交易对象,而且其价值会远远大于商品本身的价值。

”在耿福能看来,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抢注商标是严重侵吞其他企业资产的行为。

加强规制进行时 为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2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方面对商标法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条款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此次商标法修改,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对商标法修改内容进行操作层面的细化。

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以使用为目的,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此次修改后的商标法虽然增加了上述有关概括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缺乏具体依据和标准。

”汤学丽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现有法律制度,重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立法宗旨,加强政策引导,有效解决现实问题,并为今后修改完善商标法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有17条,重申了商标法确立的诚信原则和以使用意愿为前提申请商标注册的导向,规定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类型及法律后果,明确了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时的考量因素,提出了规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具体措施。

规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需要多方形成合力,包括市场主体的遵守、行业的自律、诚实守信意识的增强、社会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等。

征求意见稿划分了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引导、规范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行为的职责,提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代理业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汤学丽表示,“征求意见稿还呼吁社会公众充分利用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等制度,关注注册商标使用意图,强化市场主体对有实际使用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良好导向,以有效规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

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把知识产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别,也是品牌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品牌进行法律保护的重要载体。

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有市场影响力的商标品牌,才能切实提高供给质量,有效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快供给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近年来,部分地方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成立了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

二、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正由“数量扩张”“价格竞争”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商标品牌竞争,消费模式正由“产品消费”逐步转向“商标品牌消费”。

商标品牌指导站是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丰富优质供给,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一是有助于引导企业提升商标品牌建设能力,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打造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二是有助于支撑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推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运用、管理、推广工作,切实提高供给质量,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有助于落实好国家知识产权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基层急难愁盼的问题,推动市场主体强化商标品牌建设。

三、重要作用 通过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充分发挥指导站的服务、联络、宣传、辅导作用,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商标品牌价值,促进企业融通发展、产业协同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当好“服务员”,充分发挥公益窗口作用,面对面地解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商标品牌建设需求和实际难题。

二是当好“宣传员”,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商标品牌、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宣传,向公众宣传商标品牌相关知识和理念,营造培育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

三是当好“联络员”,充分发挥联络平台作用,汇聚和市场、线上和线下专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的积极性,投身商标品牌创建行动。

四是当好“辅导员”,充分发挥专业辅导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扶持品牌培育、运用、管理、维权等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四、主要内容 商标品牌指导站根据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面向企业、产业、基层,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商标品牌指导和服务。

一是服务于企业,推动优化企业商标管理体系。

规范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管理商标品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和有效保护商标品牌,提升企业运营商标品牌的能力,鼓励外向型企业运用国际商标注册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品牌价值,培育知名品牌。

二是服务于产业,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

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撑地方部门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商标品牌建设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推动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协同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指导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运用、管理、推广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区域品牌形象和声誉。

三是服务于基层,提升社会商标品牌意识。

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要活动以及各地有关商标品牌的特色活动,多途径提升当地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组织开展商标品牌、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提升社会公众商标品牌意识。

有效连接线上线下专业资源,因地制宜、分级分类举办商标品牌专题培训和沙龙活动,提升企业商标品牌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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