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讲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6:1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讲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讲解。



《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讲解


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我局起草了《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电子邮件:dailiguanli@cnipa。gov。cn 2。 传真:010-62083094 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2。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xlsx 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xlsx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讲解


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中国法制信息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 ,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一、登录中华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gov。cn。

三、传真:010-62083681。

四、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doc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docx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讲解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保护抽签人员的身体健康,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抽签地点和需携带的相关材料保持不变。

同时,以电话和书面形式通知此次同日申请抽签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商标注册申请人,敬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更多关于 《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讲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讲解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代理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