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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联盟反击日立金属“专利垄断” ,苹果AirPods Pro 空间音频专利技术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54:3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稀土联盟反击日立金属“专利垄断” ,苹果AirPods Pro 新功能:空间音频专利技术介绍。



稀土联盟反击日立金属“专利垄断”


近日,来自中国稀土下游的7家钕铁硼企业决定为打破日本稀土专利壁垒,联手与日本企业打官司。

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宝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中国7家稀土企业组成的联盟将在7月23日参加一个在日本举行的稀土行业展览会,届时将在展览会上推出产品并寻求客户,如果日本企业以专利侵权为由拒绝中国出口的产品,他们已经做好了应诉的准备。

仅对中国8家企业出售专利 日立金属在全球申请了600多项钕铁硼专利技术,其中授权中国8家企业的有149个专利。

磁性材料是稀土下游领域,钕铁硼材料广泛应用于电机、风电、汽车及电声等产业。

钕铁硼材料行业长期被日本日立金属以专利技术为手段牢牢把控,仅对中国8家企业出售专利权,允许其产品出口,除此之外的中国企业除了无法出口产品外,在中国的生存状态也岌岌可危。

事情的开端是2012年8月17日,日本日立金属及其在美建立的烧结钕铁硼磁体工厂日立金属北卡罗来纳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包括中国4家钕铁硼企业在内的全球29家企业发起“337调查”。

这4家企业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海磁材)、宁波金鸡钕铁硼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金鸡)、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地熊)和香港创科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创科)。

此后,正海磁材、宁波金鸡和安徽大地熊通过应诉,与日立金属达成和解。

加上此前已经购买了日本专利的中科三环、宁波韵升、北京京磁、银钠金科和安泰科技5家企业,目前日本日立金属在全球申请了600多项钕铁硼专利技术,其中授权中国8家钕铁硼企业的有149个(有4个已经到期)美国专利,而这8家企业也构成了行业里的第一梯队。

从那时起,行业中第二梯队企业开始商讨组建联盟反击。

2012年8月,“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会员单位包括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同创,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辉磁业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宗旨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研发、共同发展,共同应对知识产权。

“337调查”期限影响 如果这个专利问题不解决,未来产品出口到美国,也可能会被追溯材料的专利问题 孙宝玉认为,“337调查”已经明确指出,涉及到的钕铁硼专利在美国有效期为1999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8日,所以7月8日以后,其他中国企业的销售应该不再受到“337调查”的影响, “我们非常尊重知识产权,因为我们自己目前也有了自己的技术,未来我们也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既然有效期到7月8日为止,那么就应该遵守规定。

孙宝玉告诉记者。

孙宝玉强调,之所以目前一定要解决这个专利问题,还在于未来钕铁硼的制造市场必然都在中国,国内钕铁硼的使用量已经达到了每年7万-8万吨,远远超过了国外的使用量2万-3万吨,如果这个专利问题不解决,未来使用钕铁硼材料的产品出口到美国,也可能会被追溯材料的专利问题,这样他们不仅不能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在国内的销售都会受到影响。

另外,孙宝玉告诉记者,中国的钕铁硼产品出口到国外,相比较国外产品来说也有巨大的价格优势。

由于产品的不同,有些产品的价格比国外稍低,也有些产品成本只有国外的一半。

他同时强调,因为中国企业目前已经成立了研发组织,所以产品的质量和国外已经差不多。

根据国海证券[-0.65% 资金 研报]的分析,国内钕铁硼企业的海外业务的毛利要高于国内业务毛利超过10个百分比。

记者获悉,目前还没有其他协会和组织,对“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实际有力的支持。



苹果AirPods Pro 新功能:空间音频专利技术介绍


苹果在 WWDC20 大会上公布的 AirPods Pro 新功能——“空间音频”。 所谓空间音频,从技术上来说,就是通过定向音频滤波,并对用户双耳接收到的声音频率进行细微调整,在AirPods Pro的听感上实现了对传统环绕声音响的模拟。

同时,AirPods Pro通过内置的陀螺仪感应头部的移动,来实时跟踪和同步各个方向的声场,从而获得更好的空间感和立体感。

通过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要想体验到“空间音频”,首先需要拥有一副AirPods Pro耳机。

其次,播放的资源需要支持5.1声道、7.1声道以及杜比全景声。

目前,在国内满足以上条件的资源还比较少。

即使满足条件,有些资源的效果也并不是很明显,而效果比较好的资源就更加稀少。

经过多次测试,支持“空间音频”效果比较好的是《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

当开启空间音频功能时,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声音仿佛不是从耳机中发出来的,而是来自正对面的距离人脸几十厘米的固定空间,声场早已超出耳机所覆盖的范围,甚至会产生正在用播放设备外放的错觉。

而在向左或向右转头时,双耳与音源的相对位置发生了变化,此时模拟出的发声源会跟随人脸转动,始终保持在人脸的正对面,给人一种时刻被环绕的感觉。

但是,在体验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模拟发声源并不是同步地跟随头部,而是会有几秒钟的延迟,大概在你转动头部6、7秒之后,模拟发声源才会移动到人脸的正对面。

再一个就是头部保持不动,而将播放设备移动到一旁,模拟发声源并不会跟随设备移动,始终还是保持在人脸正对面。

在一篇名为《预测性的头部跟踪的双耳音频渲染》的专利中,找到了延迟产生的原因。

专利中提到,在所渲染的音频通过耳机播放时,用户的头部可能已移动。

当头部跟踪数据和音频在播放设备和耳机之间通过无线传输时,就会产生延迟现象。

在耳机上执行音频流的渲染,可以减轻延迟问题。

但是,双耳音频渲染是计算密集型的,拿AirPods Pro耳机为例,它的H1芯片的计算力明显是不如iPhone的,因此渲染工作由iPhone端执行效果会好于耳机端。

iPhone可基于头部跟踪数据来预测头部取向/位置,并且基于该预测来渲染音频流。

这可能导致虚拟音频源在头部运动改变(即,开始、结束、加速)时偏离目标,从而导致实际头部位置与预测不同。

这也就解释了模拟发声源跟随头部转动会产生延迟的原因。

同时,专利中也提供了缓解延迟现象的解决方案。

渲染设备(iPhone)不是基于已知或预测的头部位置来生成单个音频流,而是基于头部跟踪数据渲染用于多个不同头部位置的多个音频流。

耳机(AirPods Pro)基于当前头部跟踪数据从多个音频流中选择距离实际头部位置最近的一个音频流。

选择音频流是一种相对简单且低成本的操作,因此在耳机上只需要最小的处理能力。

如果音频流中没有任何一个音频流与实际头部位置紧密匹配,则耳机可选择两个最靠近的音频流进行混合。

通过上述方式,可以缓解或消除感知到的头部跟踪延迟。

但是,从实际体验来看,延迟现象依旧比较明显。

当然,在苹果公司的这篇专利中,看杜比全景声的视频、听7.1声道的音频仅仅是空间音频技术应用的一方面,而更大的方面则是应用到VR/AR即虚拟与增强现实技术上。

专利中也公开了相关的实施例:在VR/AR系统中,用户可以穿戴头盔、护目镜或眼镜等设备,这些可穿戴设备采集环境信息(视频、深度信息、照明信息等)及用户信息(用户的表情、眼睛移动、头部运动、注视方向、手势等),然后将信息无线传输给基站,由基站负责运算,渲染出显示的虚拟内容和伴随音频,再由可穿戴设备显示给用户。

图像和视频跟随人的运动而运动,使得用户会感觉自己仿佛是从第一人称角度在场景中移动,从视觉和听觉上给人一种逼真的临场感,大大提高用户的体验。

读完整篇专利,感叹于苹果的科技创新,更被苹果的专利布局的大局观所震撼。

空间音频仅仅是苹果未来规划路上的一小步。

结合苹果之前在iPad Pro等设备上搭载LiDAR激光雷达扫描仪,我们可以预见VR/AR才是苹果布局的重要领域,空间音频不过是庞大的VR/AR应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目前的空间音频虽然还不够完美,但相信这些问题都会在不久的未来得到解决。

符合这些条件可以享受专利年费费减


一、什么是专利费减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专利费减的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知局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即申请人可以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少交一定比例的官费。

二、专利费减的条件是什么 2022年7月1日起,新执行的专利费减条件如下: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万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应当注意的是,2个或者2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费用减缴条件。

任一方不符合条件,不予享受减缴。

目前,可以申请减缴的费用包括以下四种: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复审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三、什么是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的政策 由于疫情期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四八六号公告,实施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的政策。

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费绝限落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该专利年费缴纳绝限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有一个月宽限期到2023-7-17日)期间则不产生滞纳金。

若过了2023-7-17日期满前未缴纳或缴足相应年费的,国知局将下发《缴费通知书》,届时将产生滞纳金。

四、已授权的年费案件,如何才能享有费减 符合费减备案条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费减备案。

备案成功后,需要逐个案件向国知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若国知局审批合格,则该案将享有授权后连续十年年费官费的费用减缴政策,费用减缴比例为70%或85%。

需要注意的是:

1、若案件为共同申请人(仅限两个申请人),则需要每个申请人都完成费减备案后,逐个案件向国知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审批合格后才能享有费减政策,且费减比例为70%。

2、若案件享有费减政策的情况下,中途变更专利权人,则需要看受让人是否享有费减政策。

若受让人不享有费减政策,则案件后续年费将按照正常年费标准收取;若受让人享有,则案件需要重新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且至少需要在当年年费缴费绝限的2个半月前提交,才有可能享有当年的年费减缴。

若案件当年的缴费绝限将近,也可以先缴费后,等待国知局扣费完成,再进行专利权人变更,变更成功后若受让人享有费减政策,再向国知局重新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以确保案件后续年度继续享有费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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