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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保护讲解,智能穿戴设备Google Glass 的专利布局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52:2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讲解,智能穿戴设备Google Glass 的专利布局讲解。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讲解


日本知识产权制度是怎样建立和发展的? 日本是亚洲最早向西方学习近现代法制的国家之一,其知识产权法律的建立始于明治政府时期,此后陆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日本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明治维新至1959年的第一阶段、1959年至2002年间的第二阶段、以及2003年后的第三阶段。

在第一阶段,日本开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在第二阶段,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失败告终,随后被美国占领,其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在内的法律体系被美国改造,得以学习和继受美国法律。

在1959年至1970年间,日本对原有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集中修改。

在第三阶段,日本小泉纯一郎内阁宣布实识产权立国战略,此后至今,日本进行了大量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和修法活动。

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新技术发展与国际贸易的要求,频繁地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

以下分别阐述各个阶段的立法和修法活动。

第一阶段专利法1871年(明治4年),日本颁布了《专卖简则》。

尽管该简则在实行后的第二年就遭到了废止,但其仿效欧美专利制度,开风气之先,并最终为专利制度在日本的确立奠定了基石。

从1879年开始,日本政府重新研究建立专利制度。

1885年(明治18年),《专卖专利条例》经元老院通过并颁布实施。

虽然该条例很快就为1888年(明治21年)的《专利条例》所修改,但此后专利制度便一直绵延不断,因此可谓是日本第一部专利法。

1899年(明治32年)的修改法正式将“专利条例”更名为“专利法”,并沿用至今。

以后,又经过1909年(明治42年)、1921年(大正10年)等多次修改,近代专利制度在日本真正确立。

商标法日本商标以注册形式加以保护的制度始自1884年(明治17年)。

当时的明治政府基于推行“知产兴业政策”的需要、并为了满足国外许多国家的要求,在参考欧美多国商标制度后,由特许厅(JPO)第一任长官高桥是清负责紧急起草制定,于1884年(明治17年)6月7日颁布的。

该《条例》仅比法国制定的商标法晚27年。

该《条例》经过1888年(明治21年)、1899年(明治32年)的修订,以及1909年(明治42年)的大幅度修改后,于1921年(大正10年)初步形成了近代商标法的雏形。

著作权法日本在1875年(明治8年)和1887年(明治20年)先后颁布了两个《版权条例》,可以看做是著作权法的前身。

1899年(明治32年),日本政府签署伯尔尼公约,同年3月4日颁布了《著作权法》,乃是日本最早的著作权法。

后续因为《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等原因,经过了大约每10年一次的缓慢修改时期。

第二阶段专利法1959年(昭和34年),日本在参考了大量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全面修改了专利法。

也正因如此,很多人认为,现行专利法是从1959年专利法开始的。

以此为新的起点,又经过多次修改,日本专利法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1959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判断发明新颖性的标准包括国内所发表的刊物在内;新增加了发明创造性的规定;改变了有关职务发明的规定;采用了共同申请制度等。

1970年(昭和45年),日本政府又对1959年专利法进行了部分修改,甚至在有些地方对原专利制度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变革。

例如,采取申请公开制度和请求审查制度,扩大先申请的范围,以及采取前置审查制度,等等。

1978年(昭和53年),为配合已经加入的《专利国际合作条约(PCT)》,日本政府一方面制定了“关于根据《专利国际合作条约》进行国际申请等的法律”,另一方面在专利法中新设立了“关于根据《专利国际合作条约》进行国际申请的特例”。

1985年的修改主要是设定了基于在先申请主张优先权的国内优先制度,代替原来的追加专利制度。

1994年(平成6年)对专利法进行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引进了通过外国语书面进行申请的制度;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主张优先权的有关规定等。

90年代末,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9年就进行了三次修改,集中在民事救济方面,这几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解决赔偿额过低及其计算问题,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着手,以便于迅速地获得适当而有实效的损害赔偿。

实体方面通过1998年修改而获得实现;程序法方面则通过1999年修改而获得实现。

商标法现行的《商标法》(共9章85条,附则30条)于1960年(昭和3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

此后曾多次进行修订,尤其是1993年(平成5年)以后,平均1-2年做一次修改,现行的《商标法》是1996年(平成8年)进行大幅度修改过的。

此外,还有《商标法实施法》、《商标法实施规则》、《商标登录(注册)令》、《商标登录(注册)令施行规则》等。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地域性商标的保护,在2005年(平成17年)6月15日公布的《商标法》第7条(团体商标)第二款中加入了“地域团体(集体)商标”内容。

1991年(平成3年)5月日本引入服务商标制度,1992年(平成4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此外,日本还有团体(集体)商标注册制度(地域集体商标)、防护(防御)标章注册制度。

在WIPO发布的有关保护驰名商标《联合建议》的基础上,日本特许厅对《商标审查标准》做了相应的修改,并于1999年(平成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过的《审查标准》充分考虑到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但这一审查标准主要在特许厅内部的审查程序中作为参考使用。

著作权法1970年(昭和45年)5月6日进行全面修改,最终形成了现行的《著作权法》。

这部《著作权法》根据技术的发展和因特网的普及等情况,进行了几次小规模修改。

1984年(昭和59年)为适应录音制品出租业的发展,该法创设了有关出租权的规定。

1985年(昭和60年)明确了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

1986年(昭和61年)完善了计算机程序注册制度,同时,还增加了保护数据库的规定。

1989年(平成元年)为配合加入《关于保护表演者等的罗马公约》而对原本仅限于国内表演等保护对象做了相应的扩充修改。

1991年(平成3年)规定外国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享有出租权和获得报酬权,将著作权邻接权的保护期延长至50年,并且,将在国外制作的录音制品也作为盗版打击的对象。

对于著作邻接权的溯及保护问题,1996年(平成8年)12月26日的法律第117号作了相应的修改。

虽然日本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解释历来并无错误,但其后,许多发达国家将对表演等的保护追溯到50年之前,因此,从国际协作的角度考虑,日本也转而将对表演等的保护追溯到50年前。

第三阶段专利法2002年(平成14年)放宽了对间接侵权的认定标准,将“对于利用该发明解决有关问题必不可缺少的物品”规定为属于专利发明;将明知被用于专利发明的实施却仍旧予以生产、转让等的行为看作是侵权行为。

2003年(平成15年)的重要修改是,在专利审查后、由专利厅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判断的制度中,并存着申述异议制度与专利权无效审判制度。

法律将这两个制度合并为专利权无效审判制度(删除《专利法》第113条至第120条的规定),将以往限制为只有利害关系人方可提出请求的规定改为原则上任何人均有资格提出请求。

最近一次对专利法的修改是2014年3月, 本次专利法修改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增加特殊情况下延长申请期限等救济措施,以及设置专利异议申请制度。

商标法随着当今网上交易的增加,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

为此,2002年(平成14年)4月11日,日本国会通过了《特许法等部分修改法律案》,其中就因特网上的商业行为中的商标使用保护加以强化,并于同年的4月17日以法律第24号进行公布。

为了减轻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负担,促进迅速、准确的审查,2002年(平成14年)4月11日,日本国会通过的《特许法等部分修改法律案》中,还对商标国际注册的部分手续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将国际注册费用调整为与国内商标注册费一致,费用交纳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注册审查决定后进行。

此决定已于2002年(平成14年)4月17日开始实施。

2003年(平成15年)1月1日,日本在《商标法》第68条第30款中明确规定,基于《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个别手续费的支付方法,可采取分期缴纳(前后5年两次支付)的方式。

另外,《商标法》第68条第28款中明确规定,不接受对基于《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补正。

著作权法平成15年(2003年),电影著作权的保护期间被延长至公布后70年(第54条1款),不仅允许教职员,还允许学习者在教育机关进行相关复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教材进行扩大复制。

此外,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救济制度。

加重了被控侵害者的举证责任。

另外,由于举证和著作权侵害有因果关系的损害额难度较大,故权利者的举证责任可以减轻。

也就是说,可将侵害者转让的侵害制品的数量乘以权利者每个数量单位的利益,推算出损害额。

但是,如果发生权利者无法销售其数量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数量相应扣除损害额。

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型有哪些? 发明专利日本特许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思想的创作中的高水平创作物。

按照现行特许法第2条的规定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生产产品方法发明三种。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农药和医药等专利由于需要药物安全审查认可等受安全保护方面的法规的约束而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可以基于专利权人的申请,在无法实施的期间(最长五年)的范围内进行延长。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涉及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创作(《实用新案法》第2、3条)。

实用新型采用无实审登记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针对物品(包括物品的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能使观看者感受到美感的设计(《意匠法》第2条)。

外观设计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授权后公开,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

自2005年起,外观设计申请人在发现侵权仿制品后可向JPO提出请求,JPO即对其申请案实行优先审查,并于1个月(普通申请为8个月)内结案。

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商标日本的商标法中的商标,指下列文字、图形、标记、立体形状、它们的结合或者它们与色彩的结合:(1)在营业生产中,生产、证明或者转让商品的人在商品上进行使用的;(2)在营业中,提供或者证明服务的人在服务上进行使用者。

在前述服务中,应包括在零售和批发业务中开展对顾客提供便利条件的,即日本保护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不保护音响商标。

保护期为自注册日起10年,可无限次续展,续展期为10年。

著作权保护客体是著作物、表演、唱片、广播和有线广播有关的著作人的权利及其邻接权利,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三项人格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保护期限是著作人死亡或第一次出版之日起50年,电影著作权在公布后70年内受到保护。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三项人格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商业秘密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6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作为秘密进行管理,尚未众所周知的生产方法、销售方法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实用的技术上或经营上的情报。

按照这条规定可知,其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作为秘密进行管理,指的是此种管理达到第三人不以非法手段就不能获知其商业秘密的程度;二是必须在经营活动中有实用价值的技术上或经营上的情报,主要指在经营活动中被采用,并取得经营效益或得到改善,并非任何情报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三是尚未众所周知,是指除了商业秘密持有者的管理,其他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得知的状态。

然而,由于反向工程得知某一项技术的情况错综复杂,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植物新品种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

受《农业种子和种苗法》保护的植物包括种子植物、蕨类植物、苔藓类植物、多细胞藻类和其他植物。

此外,日本还将蘑菇列入受保护品种的范围,这一规定涵盖了几乎所有在日本农业中种植的蘑菇品种。

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为自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满25年,如果申请保护的品种为木本植物则为30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日本“半导体集成电路线路布局法”保护的客体是“线路布局”(Circuit Layout),其定义见于第二条第2款,即:“线路布局”是指在半导体集成电路中的电子元件及连接这些元件的导线的布局。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10年。

日本的主要知识产权法源有哪些? 日本法律之现代化以欧洲法律体系为基础。

二战后,日本法律体系经历了司法改革。 对保障人权最重要的宪法性质法律和刑事诉讼法依照美国模式进行了大规模修改。

但是总的来说,日本还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因为成文法起主导作用。

概括来讲,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立法严谨且详尽具体,便于执法操作和保持执法的统一性。

日本的各部知识产权法律所调整规范的范围,在总则中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对专业术语做出定义。

从各部法律的总则可以看出,其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既全面又不重复。

二是日本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法律的国际化,修法次数频繁,以便与美国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向和力度上保持一致。

智能穿戴设备Google Glass 的专利布局讲解


一、Google Glass专利布局的时间分析: Google Glass专利族年度申请趋势,早在1998年,Google就已经开始了初步的概念性布局。

Google Glass的真正产品化的进程始于2010年,尤其在2011年,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长,相关技术的研发进度大大提升,产品也迅速成形,最终在2012年推出Google Glass探险家版。

Google Glass 的技术创新仍在进行中,如图中可以看出2012和2013年仍然有大量申请(注:2013年的专利申请数据尚未完全公开)。

二、Google Glass专利布局的地域分析: 从专利的国别地区分布来看 ,目前针对Google Glass的专利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中国。

美国作为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市场,已布局了百件以上的专利,可见其专利战略与市场战略的一致性。

同时,针对Google Glass布局了大量的世界专利(WO),可以想见,未来其专利将通过PCT途径进入全球各大市场,Google Glass的全球战略可见一斑。

中国作为潜在的巨大市场,在不考虑PCT的情况下,也已经布局了不少的专利,尽管Google公司本身已撤离中国大陆,但其仍然将中国视为Google Glass的重要市场。

三、Google Glass的技术布局: Google Glass在许多功能上与智能手机类似,例如可以无线上网、拍照、视屏通话等等。

但Google Glass 相对于智能手机的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智能手机许多功能的控制依赖于“手”,而Google Glass许多功能控制依赖于“手”之外的其他输入控制。

此外,相对于智能手机,Google Glass在自动识别等智能方面也表现更为优越。

如图3所示,可以看出支持Google Glass的核心专利技术均已申请专利。

(一)语音技术 最新发售的Google Glass主要支持语音输入控制。

例如只要说出“OK,Glass”就可以启动语音输入功能,用于拍照、视屏、语音通话等,上述技术例如已经在US20130124204中得到保护。

语音技术使得Google Glass的魅力大增,例如当说出“OK,Glass take picture”, Google Glass就可以启动拍照功能抓拍到一些瞬间动作。

此外,在浏览显示信息时,通过语音检测技术实现声控(US20130018659A1)。

(二)触控技术 Google Glass在支架上安装有传感器,用户可以通过在支架上滑动手指来进行相应的控制操作,传感器会检测滑动的方向并控制Google Glass作出相应的调整。

该技术相关专利也已经在中国布局。

(三)手势识别技术 手势识别功能是未来的Google Glass的可能操作模式(如US8179604B1),例如针对以往繁杂的分享操作比如只需用手摆出一个心形,就可以分享用户看到的文章、视频等等(US8558759B1),。

而针对拍照姿势,则例如用双手做出L形的手势,即可实现取景(WO2013012603A3)。

(四)眼球跟踪技术 通过跟踪眼球的移动确定输入,以确定穿戴者关注的重点,以虚拟显示穿戴者所专注的对象,(WO2013066634A1)。

同时通过跟踪眼球的移动,Google Glass与服务器连接在一起,来确定当穿戴者在外部环境中所关注的对象并创建关注日志(US20120290401A1)。

(五)眼睛姿势控制技术 眼睛姿势控制技术是很酷的一种控制方式,Google Glass已布局有眼部动作捕捉技术和眼睛姿势控制技术的专利(US20120290401A1),用户只要眨眨眼就能拍照上传、收发短信、查询天气路况等操作。

(六)分析对象识别技术 通过对视线焦点的分析,自动确定视野内需要分析对象(US20120287123A1)。

待分析对象的确定很重要,它可能应用从服务器获取与该分析对象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料。

戴上Google Glass ,眼睛看到的不再是眼前的一切,而是你想知道的一切,通过自动确定分析对象和连接服务器,会将你所关注对象的信息展示在你面前。

(七)骨传导技术 在音频传输上,使用骨传导技术传递音频信号(WO2014035622A1)。

四、Google Glass的功能性布局: (一)用户体验功能Google Glass中有大量的人性化设计,比如显示屏位置的优化(EP1027626A1),使用户的视野达到最佳配置;产品设备的位置配置则尽可能的保证产品的重量平衡(US8593795B1),甚至还带有用户与物体的距离检测系统,当距离过近时能够自动发出警告,避免相撞(US20130335301A1),这些改进说明Google Glass在追求高科技注重用户体验的提升。

(二)信息安全功能Google Glass也布局有信息安全功能相关的专利,例如在信息安全上,通过检测异常运动来实现自动锁屏,保证信息安全(US8223024B1)。

(三)信息交互功能在用户的交互上,多个Google Glass之间进行数据信息的分享(US8184983B1),大大提高了用户之间的交互能力。

利用该项功能,例如导演戴着Google Glass可以直播拍摄现场的画面,并和同样戴着Google Glass的影迷们分享。

五、Google Glass的应用布局Google Glass存在着未来的巨大的潜在的应用机会,这样的应用将由Google Glass以及各种各样的Google Glass用户来进行挖掘。

从已有的专利布局角度看,已经针对以下应用进行了相应布局。

(一)个人娱乐/办公应用在个人娱乐/办公角度,Google Glass基本上完成智能手机所完成的各种功能和任务(计算机+GPS+照相机)。

(二)商业应用在商业应用角度,例如前述的追踪眼球并创建关注日志,以分析所关注对象的技术可用于确定分析用户的对于广告的效果反馈,从而例如用于帮助广告商改善其广告(US20120290401A1)。

(三)个人健康管理应用未来的Google Glass 可以应用多种生物传感器,以检测佩戴者的身体状况,从而实现对佩戴者的健康安全管理。


智能音箱专利布局介绍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继续推广,其应用将逐渐向着全方位、多领域方向布局,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麦肯锡发布的《中国人工智能的未来之路》将人工智能技术分为认知、预测、决策和集成解决方案四个方面 。

认知的本质是对数据的采集与解释,基于数据描绘外部环境;预测和决策的本质都是对数据的利用,区别在于预测主要是对数据的分析和推理,决策则更进一步,能够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帮助人们进行决策。

集成解决方案则更加复杂,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功能或者在特定场景下完成某种任务而搭建的大型综合系统。

在以上四个方面中,认知是目前商业化水平最为成熟的人工智能技术。

认知模块包括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和音频处理等技术,这些技术在智能车载语音、语音自助模式的客服行业、基于认知计算的辅助诊疗等领域均有一定程度的应用。

2022年,科大讯飞与京东合资成立了北京灵隆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自己的首款智能音箱——叮咚智能音箱。

产品推出之后很快便斩获了京东线上销售WiFi音箱品类第一的位置[iii]。

智能音箱作为智能家居控制的入口,需要适应复杂的家庭环境,为此智能音箱在传统的语音识别技术的基础上,还要考虑降噪、易用性、全方位拾音等功能。

在叮咚智能音箱中 应用了7+1环形麦克风阵列技术、独特的音箱腔体结构、声纹识别技术、12°仰角的斜面触屏设计和可更换多颜色外置布网的技术,以响应市场需求。

· “叮咚智能音箱”的专利布局 在产品更新换代的同时,科大讯飞围绕“叮咚智能音箱”也进行了针对性地专利布局。

围绕前文提到的五大主要技术[iv],科大讯飞都进行了专利布局。

7+1环形麦克风阵列技术 叮咚智能音箱采用了7+1环形麦克风阵列,实现全方位360度拾音和0.8秒极速响应的效果。

专利CN105142052A(麦克风安装结构及包括该安装结构的麦克风组件和音箱)中进一步披露了叮咚智能音箱的麦克风阵列安装结构(如下图所示)。

7个麦克风安装座体(120)在环形架(111)上等间距的安装,另一个麦克风安装座体则分布在环形架的中心区域并连接多个连接架的中心。

这种多个麦克风安装座体被定为成朝向不同方位的方式,能够满足音箱中麦克风的不同的定向需求。

独特的音箱腔体结构 采用独特的封闭腔室阻隔扬声器声音到麦克风的传播,有效提升麦克风的拾音效果。

专利CN107295441A(音箱腔体及具有所述音箱腔体的音箱)中请求保护的音箱腔体具有第一壳体(31)、第二壳体(32)以及两个壳体之间形成的封闭腔室,第一壳体上安装有扬声器的开口(40、41)。

当扬声器的声音传播时,封闭腔室能够阻断沿第一壳体、第二壳体材料本身传播的声音,从而减弱了传递到麦克风以及拾音孔处的声音强度,优化了麦克风的拾音功能。

可更换的多颜色外置布网技术 所采用的可更换外置布网技术,可以实现快速方便地安装和更换多种颜色外置布网,能够第一时间满足消费者对三种颜色的选择和需求。

目前多数布网筒一般通过螺钉固定在音箱主机上,不仅在维修音箱时造成不便,且根据顾客对音箱颜色的需求,需要制造多种布网筒颜色不同的音箱,会导致音箱的大量库存。

专利CN107257523A(用于音箱的布网筒及音箱主机)中公开了一种布网筒安装方式,其中第一吸合部(14)设置在布网筒上,第二吸合部(24)设置在音箱主机的底盖上,第一和第二吸合部分别均包括磁性配合部(141、241)和磁性吸附件(142、242),通过底盖上的第二吸合部与布网筒上的第一吸合部的磁性吸合作用,使得音箱主机与布网筒相固定。

此种相互配合的磁性吸附件能够快速、便捷的实现布网筒的安装于拆卸。

声纹识别技术 叮咚智能音箱具备先进的声纹识别技术,它会根据不同的声纹特征推荐合适的内容。

没有登记的声纹并不能够控制叮咚音箱,很好地避免了过去智能音箱存在不区分用户盲目推荐的问题。

专利CN103747129B(一种带声纹解锁和唤醒的蓝牙系统)中所公开的利用声纹识别技术实现唤醒功能包括声纹训练以及识别两个过程。

训练过程即为收集指定使用者的语音,并提取其语音中的声纹信息,作为唤醒的密码;识别过程即接收说话人的语音,提取语音中的声纹信息,将声纹信息与作为密码的声纹信息进行比对,如果匹配成功则输出唤醒信号,实现唤醒功能。

12°仰角的斜面触屏设计 叮咚智能音箱触屏采用了仰角12度的人机工程学设计,满足了近距离触摸的可操控性以及远距离的LED点阵屏可视性。

考虑到角度设计的特殊性,灵隆科技通过外观设计专利CN304413439S(智能语音控制设备)对此进行了保护。

可以看出,其音箱顶端控制面为具有一定斜度的平面设计。

· 技术与专利同行 对于企业研发和市场竞争,专利分析和布局都是有力的武器。

对于像科大讯飞这样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在市场和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通过专利布局可以很好的保护自有技术,巩固市场中的优势地位。

对于研发能力稍弱的企业,通过分析业内领军企业的专利文献,可以了解领军企业的技术方案和竞争对手的动向。

人工智能新一轮的发展浪潮正在到来,认知、预测、决策、集成解决方案四方面的企业摩拳擦掌,在企业竞争中除了技术、产品、市场之外,专利布局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力武器。

专利布局之外,也要做好专利分析工作,实时把握竞争对手的技术、产品动向,为自身企业竞争策略的制定提供更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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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