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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五大原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04 14:39: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五大原则。



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指南》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相关规定的修改


一、新增援引加入相关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引入援引加入制度,明确了当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其部分内容遗漏或者错误提交时,允许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将遗漏或者正确内容补入申请文件,从而保留原申请日,给予申请人在遗漏或者错误提交申请文件时的救济机会。

审查指南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了:(1)应当在首次递交专利申请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提出援引加入声明;(2)应在首次递交专利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确认援引加入声明,补交相关文件。

其中补交的申请文件内容应当包含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译文之中。

审查指南相应地删除了对PCT实施细则有关援引加入条款作出保留的表述。

关于援引加入,审查指南还规定,分案申请不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不适用申请人延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修改优先权相关规定 (一)新增优先权恢复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针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增加了优先权恢复制度,明确了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提出的,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审查指南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了:(1)请求恢复优先权的时机为优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且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准备之前;(2)提交的文件包括恢复优先权请求书及其他需要的文件,如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等;(3)缴纳的费用包括恢复权利请求费、优先权要求费。

审查指南相应地删除了对PCT实施细则有关优先权恢复条款作出保留的表述。

审查指南还明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两者不能叠加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不适用申请人延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期限。

(二)新增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针对发明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增加了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明确了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或者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请求在请求书中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三)完善其他优先权手续要求 放宽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和优先权转让证明的提交期限,将“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修改为“应当在优先权日(要求多项优先权的,指最早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

三、修改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相关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新增一种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情形,即“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审查指南细化相关规则,明确了相关证明材料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

适应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修改,扩大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中“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的会议种类范围。

对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情形,扩展了证明材料出具单位的范围,在原“应当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的基础上增加“展览会组委会出具”。

针对“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形,增加了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书后才得知时应办理的手续,为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撑。


专利申请,《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全球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创历史新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年度报告显示,全球创新者提交了346万件专利申请,连续第三年实现增长。

中国、美国、日本、大韩民国和德国是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

虽然中国创新者提交的专利申请量继续在全球总量中占近半数,但中国的增长率已连续第二年下滑。

与此同时,印度居民的专利申请量在2022年增长了31.6%,连续11年保持增长,在前十大申请人中没有任何其他国家可以比拟。

大部分知识产权申请活动发生在亚洲,并且来自各个来源地,延续了长期以来的趋势。

亚洲在全球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活动中分别占67.9%、67.8%和70.3%。

WIPI中所载的信息是产权组织统计人员对从全球约150个知识产权局收集的最新数据汇总得出的结果,从而能够为在国内和国外司法管辖区提交申请的各个国家提供准确的国家一级数据。

WIPI发现,中国和印度居民的专利申请量大幅攀升,这两个国家是全球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中国的申请人提交了约158万件专利申请,覆盖国内和国外司法管辖区。

紧随其后的是美国(505,539件)、日本(405,361件)、大韩民国(272,315件)和德国(155,896件)。

中国(+3.1%)、韩国(+1.9%)和美国(+1.1%)。

与之相反,德国(-4.8%)和日本(-1.6%)申请量有所下降。

居民申请量的大幅增长是中国和印度总体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国外申请量的强劲增长则是推动奥地利、瑞士和联合王国总体增长的原因。

由于申请和公布之间的时间延迟,目前只有最近一年的完整数据,计算机技术成为在全球已公布专利申请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技术,占全球总量的11.1%。

位列其后的是电气机械(6.4%)、测量(5.8%)、医疗技术(5.2%)和数字通信(4.9%)。

在排名前15位的技术领域中,化学工程(+11.4%)、计算机技术(+11%)和信息技术管理方法(+13.7%)是2011年至2022年期间实现两位数增长的三个技术领域。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五大原则


《专利法》对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一、请求原则:请求原则是专利申请的首要原则。

在我国,专利的申请和审查遵循统一受理和审查原则。

《专利法》第3条规定,国知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单一性原则 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另一层含义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权。

三、在先申请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与申请原则相对应的是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申请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先发明原则保护申请完成发明创造的人,从鼓励发明创造的角度看,这一原则优先于先申请原则。

四、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在一个缔约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人,为了在其他国家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的意义:

一是在优先权期限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同样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 二是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三是为申请人考察市场提供了时间,申请人可利用优先权的时间仔细考察专利能在那些市场获得收益,为提升经济收入创造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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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