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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标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39号)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1-30 23:01: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标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39号)。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标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39号)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

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

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标准,2024年专利费减备案,最新专利费减详细备案流程


01 专利费用减缓 01 可减缴的费用及标准 可减缴的费用 ?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 复审费 减缴标准 ?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免85%(申请费、实审费、年费等费用)。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免70%(申请费、实审费、年费等费用)。

02 费减备案的条件 个人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 企业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03 费减备案材料 个人 - 有工作单位:

? 身份证正反面 ? 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年收入低于6万元) - 无工作单位:

? 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 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无固定工作或者无收入 - 学生:

? 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或能表明学生身份的证明(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等) 企业 ? 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2024年6月份之前可提供2022年度的纳税申报表,6月份开始需提供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当年新成立企业只需要上传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事业单位只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签章)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 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根据申请人主体类型选择注册通道。

1、法人注册 (1)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2) 关联经办人信息,已注册指已完成经办人个人的自然人注册,未注册在当前界面注册即可,关联经办人后即完成注册。

2、自然人注册 (1)填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密码。

(2)填写自然人信息,其中证件类型如选择居民身份证,还需填写身份证有效期,以上信息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完成注册。

03 费减备案操作指南 1 登录专利业务办理平台,勾选法人登录,填写统一信用代码及密码登录。

https://tysf。cponline。cnipa。gov。cn/am/#/user/login 2 登陆系统成功后进入首页,将鼠标移至“专利事务服务”上,在下菜单栏处点击“费减备案”。

3 在新页面中按照“费减备案”、“费减备案请求”、“业务办理”的顺序依次点击。

4 进入费减信息填写界面,填写上年度纳税额(企业费减要求为上年度纳税额低于100万元),勾选对应的年份及是否接收短信通知,填好后点击下一步。

5 上传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上年度纳税报表A类。

6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等待审核通知。

一般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同时会有短信提醒。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标准,个人专利如何费减?


学生,提交学生证;有收入人群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提供身份证+收入证书,可办理费减;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 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一、个人专利费减备案需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人签名(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户口薄等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扫描件(正反面或内外页)、在校证明(需盖章)。

二:专利费用减免的办理条件: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三、专利费减备案何时办理? 专利费减备案需要每年办理。

本年度的专利费减备案,全年皆可办理:费减备案申请后,经审批合格,费减备案有效期从申请次日——本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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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