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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代理机构需要什么资质,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流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1-29 18:22: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代理机构需要什么资质,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流程。



专利申请代理机构需要什么资质,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流程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名称预核准 提出设立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可用的机构名称。

二、提交设立申请 向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一份; 2、合伙协议书或章程原件一份; 3、验资证明(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银行存款单据复印件,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5、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 6、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 8、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一份;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批及备案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放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专利代理机构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后需尽快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备案:

1、盖有工商管理部门骑缝章的章程原件一份; 2、盖有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提交盖有业务专用章和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


做高新企业认定代理公司需要有什么资质?


做高新企业代理公司不需要资质。

但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知识产权条件。

必要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专利申请代理机构需要什么资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精神及相关任务要求,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措施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

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以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出。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二)告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告知专利代理机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事后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

(三)承诺。

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

(四)审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同意的,发给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应当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抽查对象的信用情况等挂钩,重点对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举报投诉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专利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针对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加强信用监管。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提高信用监管效能。

对于失信专利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惩戒。

(三)严格法律责任。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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