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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代理人,专利代理人的现实发展及其前景是怎样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1-29 18:08: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的现实发展及其前景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代理人,专利代理人的现实发展及其前景是怎样的?


如果想选择这个行业,首先需要了解这个行业的工作性质是否适合自己的个性。

做专利代理需要比较安静的个性,能够沉下心来随时学习各种知识(法律的、技术的)并能够诉诸键盘的人,如果个性非常活跃,坐不下来,恐怕不合适干这一行。

这个行业的收入和自己的工作能力相关,不能算高,但养家糊口还是可以的,看你心目中对个人收入目标吧。

相对而言,这个行业需要的知识比较多,能够对很多领域都有粗浅的了解,有兴趣多学习一些东西的人(博而不专的人)比较合适。

涉及3个问题:

1。现状。

目前专利代理人这个职业呈现两极分化,高度专业化的大律所和代理所里,专利代理人水平很高,收入也高,客户资源优质,能力持续提升,呈良性发展。

而市场上还存在大量的低端服务,质量良莠不齐,许多案源来自非真正的创新保护诉求,而是来自于地方资助或是评高新科技企业而需要专利数量的诉求,在低端所里专利代理人面对的是低质量案源,能力难以提升,工作性质往劳动密集型发展。

2。前景。

前景看好,但两极分化会继续加大。

因为目前主要的专利申请是来自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

其他省份还远远未崛起,市场空间大。

而中国发展必然是要走转型升级的道路,这其中必然涉及大量的技术创新和设计创新。

但在未来,专利代理人两极分化的现象会继续保持,低端代理服务将会越来越艰难。

一方面是国家资助等政策性利好不可持续,另一方面是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得的客源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会逐渐消亡。

而且,互联网会变革掉许多流程性业务。

因此,如果进入这个行业以后要发展好,需要往专业化路线发展,这就意味着别想着自己时间久了就只带小弟,自己就不干活了,未来发展方向恰恰是要自己干活。

3。专利代理人的跨界发展。

这是一个额外的话题,实际上,知识产权服务中,专利代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业务,那么长远看,如果专利代理人除了提供传统的申请,无效,诉讼等服务外,还能提供更进一步的专利咨询,专利体系构建等服务,那么将会有更强的竞争力。


专利申请代理人《专利代理合同》审查要点


《专利代理合同》审前注意事项 在审查《专利代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前,应当对拟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主体资格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请审查该专利代理机构近三年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代理授权量,及其全国排名。

2。请审查该专利代理机构在委托人拟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是否有特殊优势,请综合该专利代理机构在该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代理量、授权量、授权率、驳回量等数据综合评价。

3。请审查该专利代理机构安排为委托人具体服务的专利代理人,是否具备专利代理资质,是否合适的、负责的专利代理人,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官方网站(http://dlgl。cnipa。gov。cn/)核查该专利代理人的资质,并结合该专利代理人过往的工作经验、发明专利授权量、授权率、驳回量等数据综合评价。

《专利代理合同》审查要点 1。专利代理费用是否合理。

专利代理机构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官方费用”和“服务费用”两类。

其中“官方费用”是指向知识产权局缴纳的申请费和实际审查费,价格来源于官方规定,一般在3500元左右;而“服务费用”则是专利代理机构因其向申请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单一发明专利的“服务费用”从几千至上万不等,须结合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用的市场价格,以及拟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全国排名、发明专利授权量、授权率、驳回量等数据综合确定合适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2。收费方式是否合理。

“官方费用”在收到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缴费通知后可以预先支付,但是“服务费用”应当采取“预付款-尾款”的支付方式,建议预付款的比例不超过30%。

3。是否设置服务时限。

请在合同中约定专利代理机构开始办理委托事项的时间,以及向委托人提供申请文件初稿的截止日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截止日期、向委托人提供受理通知书的截止日期等相关服务时限。

4。不要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

排他性合作会限制委托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自由选择,尤其是当受托专利代理机构不能很好地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解除合同又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只要合同中没有排他性合作条款,委托人就可以随时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提供服务。

5。违约责任是否合理。

违约责任的设置是为了督促专利代理机构更好地履行合同。

针对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时限逾期、服务质量较差、违背承诺事项等违约行为,委托人可以在合同中设置较为严格的违约责任,可在《专利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专利代理机构存在前述违约行为,则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全额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按照合同金额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及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6。是否设置保密条款。

专利在被授权以前往往都是商业秘密,因此需要在《专利代理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明确约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并应当针对保密责任设置保密违约条款,建议采用违约金的方式,约定一旦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员违反合同保密约定,则应当向委托人支付固定金额的违约金。

7。是否设置合同解除条款。

由于发明专利授权周期较长,如果专利代理机构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会导致委托人专利申请进度缓慢。

因此建议在《专利代理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如果专利代理机构存在选派不合适的专利代理人、承诺的服务时限超期、服务质量差等情况时,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专利代理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专利代理委托书和总委托书有什么区别?


专利代理委托书是委托书的一种,是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将专利代理的授权行为固定在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的表格范围内。

即该表格是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与专利代理机构之间就授权权限内容明示给第三人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合同。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分为单独委托书及总委托书两种形式,那么,这二者有什么区别?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知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1。2委托书中规定:委托书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写明委托权限、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并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在专利申请确定申请号后提交委托书的,还应当注明专利申请号。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可以向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专利局收到符合规定的总委托书后,应当给出总委托书编号,并通知该专利代理机构。

已交存总委托书的,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可以不再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而提交总委托书复印件,同时写明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和专利局给出的总委托书编号,并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制定了专利代理委托书专用表格,代码为100007;总委托书专用表格,代码为100022。

如果案件量大,一个案子对应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则手续繁琐,工作量大。

因此如果当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建立长期委托关系时,则可以通过签订1份总委托书并在专利局备案从而简化委托手续。

专利代理委托书和总委托书的区别如下:

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办理证明文件备案,专利局处理周期1-2个工作日,登陆系统可查看专利局赋予的总委托书备案编号,拿到备案编号后,备案人需一个月内将已填写备案编号的备案文件原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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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