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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算入加计扣除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2-29 15:10:02 浏览:

有专利申请人咨询乐知网律师: 专利代理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算入加计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第七条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发生的上述八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无论计入当期损益或无形资产,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但不包括研发成果的申请专利费、专利代理费、认证费。

为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

2022年第四季度内,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以下统称“设备”)允许一次性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四)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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