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你想搜
咨询热线
182-1095-8705电话:182-1095-8705
邮箱:2101183472@qq.com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与撰写要点有哪些
有不少专利申请人咨询乐知网律师这一问题,关于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与撰写要点有哪些 的详细内容,由于咨询的人较多,有一定的普遍性,乐知网已写成参考文章。
请移步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与撰写要点有哪些 相关页面查看,或联系 182-1095-8705 咨询。
延伸阅读:
申请专利过程中,咨询最多的两个问题是:专利申请流程,专利申请费用。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个类型。
1、发明专利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
3、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一、专利申请流程:
(一) 专利申请所需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材料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材料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材料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二) 专利申请流程: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专利检索,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申请,这一步很重要,关乎专利申请成功率。
3、准备申请材料。
4、提交申请材料到国知局,获得受理通知书。
5、初步审查。
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6、公开阶段(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开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7、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
对专利申请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8、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过后,进入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初步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授权阶段。
申请人接到国知局授权通知书以后,缴纳年费,办理登记手续,1个月内获得专利证书。
二、专利申请费用: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 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 500元。
(二),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元;
(三),年费:
1、发明专利
第1~3 年(每年) 900元;
第4~6 年(每年) 1200元;
第7~9 年(每年) 2000元;
第10~12 年(每年) 4000元;
第13~15 年(每年) 6000元;
第16~20 年(每年) 8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1~3 年(每年) 600元;
第4~5 年(每年) 900元;
第6~8 年(每年) 1200元;
第9~10 年(每年) 2000元。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技术问题到底该怎么写
案例分析篇| 作者:李鑫 软唐知产独家讲师 软唐知产 一。序 最近我们发现很多大所,大公司的专利申请案都采用了简写技术问题的模式。
比如,阿里巴巴的CN202211285269.8 流量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的专利:
再比如,柳沈公司专利CN202211157074.0 音箱和应用于音箱的控制方 综上,著名公司阿里巴巴和著名事务所都采用了简写技术问题的方式,此时,我们需要问一个为什么? 根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说明书从形式上包含五个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实践中常称为实施例部分)。
并且,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在“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部分需要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
同时,我们从技术问题的指南定位来看,写明“技术问题”主要是为了帮助更好的理解说明书的内容,并非是对说明书撰写的实质要求和限定。
在审查实践过程中,即使一件申请文件的说明书未明确记载技术问题,审查员通常也不会提出在说明书中补写技术问题的要求,而是会基于所检索到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归纳出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评价该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和现阶段的审查要求相关。
现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是审查三性,也就是聚焦新创性内容,对于其他内容,诸如充分公开、支持、缺必特等问题不是考察重点。
当然,部分审查意见还是会审查上述内容的,只不过比例少。
我们在撰写说明书的时候可以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是否需要在说明书中明确地写明技术问题。
对于主张创造性的成立有一定的帮助。
例如,如果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与审查员基于检索到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而归纳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直接将现有技术结合或对其借鉴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审查员对现有技术是否可以影响该技术方案的创造性需要考虑更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有利于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成立。
有助于一些看上去似乎是“非技术方案”类型的专利申请在中国获得授权,比如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算法、机器学习方法、商业方法相关的专利申请,如果在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技术问题,则有助于使审查员理解该方案的背景,更易于接受该方案为“技术方案”,降低因“非技术方案”而被驳回的风险。
在实质审查阶段、无效阶段、以及侵权诉讼阶段,如果申请人/专利权人根据本专利与检索、审查情况所已知的现有技术的不同,想要归纳出一个不同于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技术问题,并且想说服审查员接受或者说服无效程序中的合议组接受该新归纳的技术问题时,由于与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技术问题不同,则会比较困难,并且这样的“重新归纳技术问题”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在说明书中撰写的“技术问题”往往会成为构成一个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约束条件。
例如,在审查阶段,审查员有可能会基于说明书中写明的技术问题而判断一个权利要求是否缺少解决申请人所“声称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申请人在面对这样的审查意见时,往往比较被动,很难说服审查员。
如果考虑申请文件未来要向美国和/或其它国家/地区进行申请,而“技术问题”的描述在其它国家(尤其是美国)可能会给发明带来不必要的限制,写明技术问题所带来的缺点将会更加明显。
即使申请人在进入美国等国家的时候删除申请文件中关于技术问题的撰写,也有可能在审查中被审查员注意到,或者在后续的司法实践中被对方当事人用其它国家的审查历史来对抗专利权人关于技术问题的申辩。
除了涉及到“非技术方案”类的敏感发明外,最好不要在说明书中撰写具体的技术问题,而是着力于客观描述发明是什么,怎么做的,功能(或作用、效果)是什么。
也就是说,在不写技术问题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撰写技术特征本身的作用或效果。
对于涉及到“非技术方案”类的发明, 最好是在说明书中写一个非常概括的技术问题,再写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技术问题,并且使用“本发明的意图是解决至少一个技术问题…”或类似的撰写语句。
由此可以最大程度地灵活利用撰写技术问题的优点,又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撰写技术问题带来的一些限制。
上述理由的描述中,有一个潜台词,就是不写就是没有!但是,我们认为这是机械的理解观。
更多关于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与撰写要点有哪些 的内容,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