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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审费退费有什么要求和条件,专利费用如何办理退款手续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1-15 16:39:37 浏览:



有不少专利申请人咨询乐知网律师这一问题,关于 专利实审费退费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的详细内容,由于咨询的人较多,有一定的普遍性,乐知网已写成参考文章。

专利实审费退费的要求和条件:
 
未进入实审阶段:如果专利申请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可以申请退还实质审查费用。 
 
主动撤回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实质审查阶段主动撤回申请,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实质审查费用。
 
未被授予专利权:如果专利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实质审查费用。

专利费用如何办理退款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交纳申请费,年费或实质审查费用的时候,由于不小心,可能会造成多缴,重缴,或者是错缴,如果是多缴,重缴,如何办理退费,专利局对于退费有什么要求?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第4款规定:“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知局提出退款请求,国知局应当予以退还。

”该条款是退款的原则,其规定了可以请求退款的专利费用类型和时间限制。

1、当事人的资格 当事人即退款请求人只可以是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甲、乙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丙、代理人丁均不可以作为退款请求人。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2.1节规定,退款请求人包括两种类型:

(1)。缴款人:缴纳该款项的人可以作为退款请求人。

(2)。非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或专利)中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不是缴款人,当其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时可以作为退款请求人,但仍需要出示委托办理退款的手续声明,声明的形式应当是:在退款请求中明确写明具有“退款请求人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意思的表述。

退款请求人中不包括专利申请(或专利)中所指定的专利代理人,即使专利申请(或专利)中所指定的专利代理人声明受到缴款人的委托来办理退款手续,其也不具有请求退款的权利。

2、专利费用的要求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1节中规定,专利费用C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应当属于多缴、重缴或者错缴的专利费用。

(1)。多缴的专利费用。

例如,实质审查费应当缴纳2500元,缴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实质审查费3000元,当事人可以请求退回多缴纳的500元。

但是,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专利费用,即使当事人提出退款请求,专利费用也不予退回。

(2)。重缴的专利费用。

例如,实质审查费应当缴纳2500元,缴费人A缴纳2500元后,缴费人B再次缴纳了2500元,当事人可以针对重复缴纳的2500元(缴费人B缴纳的费用)提出退款请求。

(3)。错缴的专利费用。

例如,缴费人在缴纳费用时写错了专利费用种类或者申请号(或专利号);缴费人在缴费期限内未足额缴纳专利费用或者过了缴费期限才缴纳专利费用,导致权利丧失;缴费人在权利丧失后缴纳了专利费用。

当事人可以针对这些情形中所缴纳的专利费用提出退款请求。

此外,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2节中规定了专利局应当主动退款的3种情形。

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属于这3种情形的专利费用提出退款请求。

此种退款请求的提出时间不受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第4款规定的3年期限的限制。

3、请求退款的时间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退款请求的期限应当是自缴费日起3年内,按上文示例(缴费日为2022年1月12日)即为2022年1月12日(含)之前。

如果当事人超过3年期限才提出退款请求,专利费用将不予退回。

4、表格的填写 请求退款时,当事人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表格,并且正确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

如果相关信息填写不正确或者不准确,将不予退款或者无法顺利收到退款审批通知书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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