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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费减年费怎么算,发明专利年费减缓怎么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1-17 18:30: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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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减后的年费:
 
1、第1-3 年:全额600,个人减免后90元,单位减免后180元。
 
2、第4-5 年:全额900元,个人减免后135元,单位减免后270元。
 
3、第6-8 年:全额1200元,个人减免后180元,单位减免后360元。
 
4、第9-10 年:全额2000元,个人减免后300元,单位减免后600元。

发明专利年费减缓怎么算?


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 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

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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