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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类型,专利申请人类型怎么填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1-20 11:50: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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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类型怎么填


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应为个人;

职务发明的,申请人应为单位。

申请人两个以上需要有代表人办理相应事务。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第一章 4.1。3.1申请人是本国人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第一章 4.1。5代表人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

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

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

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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