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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复审程序,什么是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15 01:29:1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是专利复审程序,什么是专利无效宣告

什么是专利复审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知局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什么是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知局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知局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什么样的专利可以申请专利优先审查



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快速审查通道。

以下六个方面的专利申请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什么是专利复审程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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