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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用于质押,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14 01:15: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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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用于质押



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以质押的。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以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判断标准。

2。以被告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是否作为商标来使用,或者该文字或图形是否足以标识、区别商品来源作为判断标准。

3。以使用该说明性文字时是否刻意强调该文字的显著性作为判断标准。

4。以是否同时标有自己的商标作为判断标准。

5。以商业惯例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判断标准。

6。以原告是否可能因被告的使用而利润下降、声誉受损作为判断标准。



商标地址不变更有哪些影响



商标不变更会对对商标权人行驶专用权利有影响,在商标有效期内没有做变更的,期间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做变更的,商标局的一些资料企业无法收到,商标具有会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权利人的专有权,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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