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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语公司与悦宫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确定原则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8 17:19:02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天语公司与悦宫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确定原则有哪些
天语公司与悦宫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立俊(雍和)大厦2号楼8层810-815室。
法定代表人施穗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增社,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世奎,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悦宫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l25号。
法定代表人徐利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碧清,男,该公司法律顾问,现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青年二巷八号麒麟雅筑1号楼701室。
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语公司)与被告西安悦宫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宫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天语公司委托代理人陈增社、王世奎,被告悦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碧清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语公司诉称,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研公司)是《SUPER STAR》、《TOGETHER》、《不想长大》、《女朋友》、《永远》、《影音馆玩耍》等专辑的著作权人,上述专辑收录了包括《BELIEF》、《BOOM》、《REMEMBER》、《爱呢》、《冰箱》、《SUPER MODEL》、《SUPER STAR》、《TOO MUCH》、《远方》、《波斯猫》、《落大雨》、《RING RING RING》、《WATCH ME SHINE》、《五月天》、《中国话》、《ALWAYS ON MY MIND》、《BEAUTY UP MY LIFE》、《白色恋歌》、《半糖主义》、《河滨公园》、《I。O。I。O》、《月桂女神》、《再别康桥》、《美丽新世界》、《听袁惟仁弹吉他》、《长相思》等26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在内的多部MTV音乐电视作品。
华研公司对上述26部MTV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
原告天语公司经华研公司授权,取得了上述26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授权,得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专有权利,并得以自己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
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亦未经华研公司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26部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停止侵权,立即从歌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2000元整;3、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取证费等其他合理支出费用人民币11585元整;4、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悦宫公司辩称,关于歌曲的使用费,在购买设备时其公司已经支付,每月在合同内添加的新歌属于其与陕西视翰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合同的内容,所诉26首歌曲均是该公司为其公司添加的,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费用。
原告天语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DVD(母盘),从专辑包装上的内容可以证明华研公司是六部专辑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委托原告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2、(2009)京中信内经证字13424号公证书,以期证明原告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 3、(2009)西雁证民字第1144号公证书,以期证明被告侵权; 4、委托代理合同,以期证明原告为调查被告的侵权行为、维护权利支付的合理费用; 5、票据,以期证明原告为调查被告的侵权行为、维护权利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告悦宫公司质证认为,对原告提交证据1的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对原告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不认可,认为华研公司将追索权授予了本案原告,本案原告又授予了本地律师事务所,这是一个转委托,这种转委托不合法;对原告提交证据3的真实性认可,对关联性不予认可,认为原告方并没有委托给本地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行为的授权;对原告提交证据4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其认为对方提出的律师费不合理而且没有依据;对原告提交证据5的真实性认可。
被告悦宫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悦宫量贩KTV VOD项目合同书一份及陕西视翰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以期证明导致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在己方,涉案歌曲是陕西视翰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而且其已向陕西视翰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足额支付了使用费。
原告天语公司质证认为,对被告悦宫公司提交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对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合同的相对方陕西视翰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本案涉案歌曲被授权的相关权利,而且恰恰证明了被告播放侵权歌曲的事实,并且被告签订该合同的时候未尽相关义务,不能以此推卸侵权责任。
经过各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被告悦宫公司质证后对原告证据1的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原告证据2、3、4、5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天语公司质证后对被告悦宫公司提交两份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对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有异议,本院对该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根据原告、被告的举证、质证和本院的认证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专辑《SUPER STAR》、《TOGETHER》、《不想长大》、《女朋友》、《永远》、《影音馆玩耍》署名的著作权人为华研公司。
《SUPER STAR》专辑收录了《SUPER STAR》、《远方》、《半糖主义》、《河滨公园》、《I。O。I。O》、《长相思》、《落大雨》等音乐电视作品。
《TOGETHER》专辑收录了《ALWAYS ON MY MIND》、《白色恋歌》、《BEAUTY UP MY LIFE》、《美丽新世界》、《爱呢》、《REMEMBER》、《BELIEF》、《WATCH ME SHINE》、《冰箱》等音乐电视作品。
《不想长大》专辑收录了《SUPER MODEL》、《月桂女神》等音乐电视作品。
《女朋友》专辑收录了《BEAUTY UP MY LIFE》、《冰箱》、《TOO MUCH》等音乐电视作品。
《永远》专辑收录了《RING RING RING》、《波斯猫》、《SUPER STAR》、《SUPER MODEL》、《月桂女神》、《河滨公园》等音乐电视作品。
《影音馆玩耍》专辑收录了《中国话》、《五月天》、《BOOM》、《再别康桥》、《听袁惟仁弹吉他》等音乐电视作品(以下简称《SUPER STAR》等26首MTV音乐电视作品)。
2009年8月31日华研公司出具的授权证明书载明:华研公司(英文名称为HIM International Music Inc),依法授权天语公司于授权期内就本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MV/MTV,以附件所附音乐电视作品清单为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在卡拉OK经营行业独家行使如下专有权利:许可卡拉OK经营者复制音乐电视作品(MV/MTV)并保存在其自用的存贮设备中,但不得传播或发行,放映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MV/MTV);许可或授权卡拉OK经营者按上述方式使用并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费用的权利,包括收取本授权证明书签发前的所有应当支付给华研公司的费用;复制并以安全的方式向卡拉OK经营者提供音乐电视作品(MV/MTV);……自行确定代理人并通过代理人行使上述权利;在行使上述权利范围内,天语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等方式,并不限于向本授权书签发前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主张权利;授权期限自2009年2月10日始至2012年2月9日止。
授权证明书所附的授权MV/MTV作品清单包括了本案原告天语公司所诉讼的《SUPER STAR》等26首MTV音乐电视作品。
2009年8月11日,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根据天语公司的申请,在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派员前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125号的悦宫公司,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KTV在CO6包房内进行消费。
公证员首先检查了摄像师提供的用于取证的录像机、录像带和光盘,经检查,录像机、录像带和光盘均为空白,在C06包房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进行了操作,先后点播了《SUPER STAR》等26首MTV音乐电视作品,并对该26首歌曲的播放画面进行录像,录像内容也被刻录成光盘一式四份。
消费结束后,向悦宫公司索取发票四张合计85元。
2009年8月20日,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对上述取证过程出具了(2009)西雁证民字第1144号公证书。
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出具数额为1500元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票据一张。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确定原则有哪些
1、《 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知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 2、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3、如果申请文件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4、如果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辨认,专利局会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证据的,以寄出文件日为申请日。
5、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般以国知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日期标准,因为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该日期还是审查程序 系列重要期限及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该申请日起至授权以前,申请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临时保护”,对该申请日以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1、保护期限的起止日期 专利法规定了所有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起始日都是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的。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都是10年。
2、影响专利优先权的行使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并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的可能。
因此专利优先权对一些展示过的专利来说很重要。
而专利优先权的行使同样会受到申请日的影响。
3、专利申请日影响着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在专利审查中,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所对比的“现有技术”都是以首次申请日以前的技术为准的。
申请日的不同严重影响着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如何要求专利优先权
租用土地建房可以办宅基地使用证。
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递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天语公司与悦宫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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