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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综合判断 处理专利侵权案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4 23:21:1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综合判断 处理专利侵权案件

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知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 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知局指定管辖。



综合判断 处理专利侵权案件



“在对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对时,如果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别对一般消费者的整体观察不具有显著影响,则可以判定二者相近似。

”河南省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接受中国 记者采访时,谈起了他们在一起专利侵权案件处理中的判定标准。

2008年12月26日,李某提交了“无链电动三轮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9年12月9日获得授权。

后来,李某发现新乡市某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涉嫌侵犯他的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为此向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接到该处理请求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李某的专利权合法有效,并根据李某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办案人员在该电动车行现场勘验的结果,发现这家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车与专利权人李某的外观设计专利基本一致,属于仿造李某的专利车型,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在向该电动车行送达了要求其提交答辩书和参加口头审理的通知后,新乡市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了口头审理。

经审理,合议组认为,李某的专利和该电动车行销售的涉案产品属于相同技术领域,都是三轮车,将三轮车分为车头、驾驶座、载客座3部分进行外观对比分析,认定二者构成相近似。

同时,从一般消费者角度看,李某专利的主要部分是两个后车轮上部向两个后车轮中间倾斜,使车轮与车轴成一定的角度,从整体上看,与电动车行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实质上的差别。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最终认定该电动车行销售的涉案产品落入了李某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随后,该局作出了要求这家电动车行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的处理决定。

点评:

网上购物专利侵权,江苏组建执法总队重拳整治



江苏 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22日在南京召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黄XX表示,将以全省商贸类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以及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对象进行重点检查整治,今年更加重视对网购平台上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和打击。

黄XX介绍,为更好开展知识产权“护航”,经省编制办批准,今年起,原江苏省专利执法处正式被改建为“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履行监管全省各类市场的专利使用、处理各类专利纠纷、对专利行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职能。

近年来涉外专利案件和网上购物专利侵权案件均有上升的趋势。

一些互联网卖家发布的商品并非正宗来源,存在专利侵权,但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对此类侵权的识别能力和意识薄弱,另外还存在网上卖家地域的分散性和知识产权执法的强地域性这一矛盾,导致这方面执法在江苏省相对较弱。

“我们今年将把这块内容重视起来,从提升相关电子平台服务商对侵权的识别能力、加强调查取证等方面进行突破。

”黄XX说。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的产(商)品为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商)品,涉及江苏的家纺、玩具、刺绣、陶瓷、轻工等传统优势产(商)品,涉及食品、药品、医疗机械等民生产(商)品,以及机械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大宗出口商品。

据介绍,在 “护航”行动中,江苏全省累计出动专利行政执法人员4757人次,检查商业场所4576家,商品208016件,立案查处各类专利违法案件2393起,其中假冒专利案件1979起,专利纠纷案件414起。

在 “护航”行动中投入使用的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的影响力得到了提升。

2013年,江苏省8个维权援助中心共接听12330电话7759个,移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144起,立案成功率超过 78%,受理维权援助案件39起,出具专家意见书16份。

开发完成了专利侵权判定电子档案库,在省内展开工作,提供专利侵权判定服务9次。



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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