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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否应具备基本的专利检索能力?,怎么撰写发明专利说明书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4 23:19:4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律师是否应具备基本的专利检索能力?,怎么撰写发明专利说明书

律师是否应具备基本的专利检索能力?



一、 律师需要具备基本专利检索的能力。

因目前我国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度,实务中此类专利授权率几乎可以达到100%。

这种制度下会产生很多垃圾专利,而很多专利权人故意滥用专利,向所谓的专利侵权人提起诉讼。

若被告遇到此类诉讼,律师应懂得利用专利数据库进行基本的专利检索知识,这其中包括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性检索等。

提醒您:专利性检索,针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对其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进行初步检索,若存在破坏专利性的对比文件,应形成专利检索报告提交给受理法院,说服法院裁定诉讼中止,为申请专利无效提供充裕时间。

二、 具备基本专利检索能力的作用有: 1。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获得授权,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存在在先公开的文献,缺乏新颖性而致。

2。将帮助专利代理人更好的起草专利文件。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可以获得理解现有技术所需的必要信息,这样可以比较现有技术,描述本申请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和创造性,以及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

3。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将完善申请方案。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检索,可以获得一些相关的对比文件,其中很有可能包含着可以借鉴之处,这有助于申请人完善技术方案,以更好的提出技术方案,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

4。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能为你节省时间和金钱。

通常,从发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或不予授权的时间。

三、 进行专利检索: 1。避免重复开发。

2。相关的领域是否存在相同的技术。

3。避免专利侵权。



怎么撰写发明专利说明书



(1)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

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等字样。

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2)说明书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1、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3、发明内容 4、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6、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

(3)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如提交记载有该序列表的符合规定的光盘或者软盘。

提交的光盘或者软盘中记载的序列表与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不一致的,以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为准。

未提交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或者所提交的副本与说明书中的序列表明显不一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正确的副本。

期满未补交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4)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5)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应当有附图。

说明书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有附图说明。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说明书无附图或者缺少相应附图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取消说明书文字部分的附图说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应附图。

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

申请人取消相应附图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6)说明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发明专利官费:申请费900,实质审查费2500,公布印刷费50,共计900+2500+50=3450元。

公布印刷费50元无减缴优惠,对于符合减缴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减缴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需缴纳的费用为: 单独个人:只需缴15%,即(900+2500)×15%+50=560元 单独单位:只需缴15%,即(900+2500)×15%+50=560元 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个人:需缴30%,即(900+2500)×30%+50=1070元 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单位:需缴30%,即(900+2500)×30%+50=1070元 单位和个人:需缴30%,即(900+2500)×30%+50=1070元。

登印费:专利登记费200,公布印刷费50,专利证书印花税5元,总计255元,没有减缴优惠。

授权当年的年费:申请日起3年内授权的,授权当年年费全额900;申请日起第4-6年授权的,授权当年年费全额1200。

授权后6年内年费可享受与申请时相同比例的减缴优惠。



怎么认定外观专利侵权,什么是外观专利侵权



一、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认定外观专利侵权首先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次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最后是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二、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

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H型强场磁化杯体(1),其特征在于:杯体的两侧各镶嵌一块永久磁铁(2)。

如果被控物的杯体两侧各镶嵌了一块永久磁铁,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结构一模一样。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机器人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电机接传动机构,传动机构的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的结构为,电机经齿轮传动,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采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二)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机器人的移动机构,其特征在于: 具有六个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驱动臂,驱动臂内设置有电机,电机经齿轮传动接位于驱动臂端部的驱动轮。

被控物的结构为,具有六个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驱动臂,驱动臂内设置有电机,电机经链条传动接位于驱动臂端部的驱动轮。

被控物缺少专利权利权利要求中的齿轮传动特征,但是由于链条传动属于齿轮传动的等同替换,所以被控物适用等同原则,属于侵权。

三、  对于专利侵权指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申诉: 第一、据以投诉的专利权本身具有缺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不具有新颖性; 第二、被控侵权行为没有落入据以投诉的实用新型、发明者专利权保护范围,与外观设计专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第三、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律师是否应具备基本的专利检索能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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