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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如何判断外观设计近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证据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4 23:18:4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如何判断外观设计近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证据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如何判断外观设计近似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 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相近似是一项技术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判断过程中既要掌握运用好各项原则,又要掌握运用好各种方法,唯有这样,才能使判断结论客观、公正和合理。

1、判断相同的原则: 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

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的,判断为相同。

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

3、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外,在判断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以下判断方法: (1)以市场上一般购买者的水平判断。

这是因为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一般购买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很容易分辨出来。

现在许多侵权者在仿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时,往往会作一些小的改动,故而给人一种似象非象的感觉。

以间接对比与直接对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判断。

判断被控产品是否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 产品相近似,应根据视觉观察到的方式进行比较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

在比较时,应注意采用间接对比的方法,即把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告的被控产品分别摆放,进行比较,观察时在时间上、空间上要有一定的间隔。

对审判人员来讲,此种方法就是让你有对两种产品第一眼的感觉,若产生混同,二者就是相近似。

此外,审判人员还需要运用直接对比的方法进行判断。

要进一步直接对比、分析、判断,以描述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最终得出二者是否近似的结论。

(2)从产品的外部和易见部位进行观察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顾名思义是保护产品的外观。

因此,审判人员在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相近似时,应以产品的外观作为被判断的客体,通过视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进行 观察。

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3)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

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

新颖点或创新点就越多。

(4)综合判断是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被控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主要构成、重要新颖点进行判断。

图案的外观设计,一般是由基地题材、构图方法、花样大小及色彩几个要素变换而成。

对变化状态的物品的外观设计来讲,应以其使用状态作为基本状态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请求色彩保护的外观设计来讲,判断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应根据颜色的三个属性、即色相、纯度和明度进行综合判断。

形状、图案是外观设计的基础,色彩是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的,疫有形状、图案,单纯的色彩不能成国外观设计。

(5)从这个意义上讲,色彩保护具有从属性。

因此,请求色彩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相近似的判断,一般应先对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是否相同、相近似进行判断,如果判断为相同或相近似,再对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进行判断。

与色彩有关可判断为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物品相同 ,形状、图案、色彩相似;物品相同,图案、色彩相似;物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似;物品相似,形状、图案、色彩相同;物品相似,形状、色彩相似;物 品相似,图案、色彩相似;物品相似,形状、图案、色彩相似。

二、如何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第一,判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近似,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

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

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第二,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

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 第三,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

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

? 第四,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证据有哪些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

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

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

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

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是多长时间



一、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

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

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

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

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

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

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我认为,既然主张实行注册制与非注册制并存的保护机制,那么对于核准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可以定为自申请之日起5年,可以续展4次,每次5年。

这样既可以适应那些仅需要对外观设计进行短期保护的权利人的需要,又可以满足那些要求长期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大企业的要求。

二、  (一)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二)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

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四)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五)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三、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中国《专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二)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三)必须富有美感; (四)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如何判断外观设计近似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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