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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多少,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标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4 23:18: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多少,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多少



一、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 1。当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其产品本身不可分时,如侵犯电脑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将权利人专利产品销售额下降受到的损失或者被告的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额。

2。当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包装物时,如饮料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犯时,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得将专利权人利用该饮料瓶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下降额或者被控侵权设计所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作为侵权赔偿数额。

3。对于权利人既未自己实际实施,也未许可他人实施的外观设计专利,有种观点认为,既然该专利并未实际实施,则被控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专利权人实际经济损失,被告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侵权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与专利权人是否实际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无关。

二、  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10年,《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如下: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提醒您,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标准



一、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1。当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其产品本身不可分时,如侵犯电脑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将权利人专利产品销售额下降受到的损失或者被告的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额。

2。当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包装物时,如饮料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犯时,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得将专利权人利用该饮料瓶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下降额或者被控侵权设计所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作为侵权赔偿数额。

3。对于权利人既未自己实际实施,也未许可他人实施的外观设计专利,有种观点认为,既然该专利并未实际实施,则被控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专利权人实际经济损失,被告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侵权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与专利权人是否实际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无关。

二、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如下: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提醒您,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请求书应当写明专利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三、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是怎样



我国专利分为三种: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1、权利人损失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22]4号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用公式表示如下: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而我国法释[2022]4号第20条规定,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可以视为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

也就是说,侵权产品每销售一件,可以认为会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一件。

与美国Panduit案的DAMP四部测试法对比,上述规定显然对权利人更为有利。

2、侵权人获利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22]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用公式表示如下: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 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22]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专利法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 法释[2022]1号第28条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多少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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