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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六种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方式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4 23:17: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六种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方式

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



公知技术是指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常常以 被控侵权物是公知技术为由对抗人的专利权,以免除侵权责任。

“公知技术抗辩”是在国内外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已得到普遍认同并应用的重要原则,而且在我 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也已作为正式的侵权判定和处理原则的规定被实施。

在世界各国,专利侵权判定都面临不少难题,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及做法,而在我国, 由于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进行专利侵权判定的时间相对较短,许多问题都处于积极探讨之中。

关于在等同专利侵权判定中公知技术抗辩的适用,目前司法界及学术界已取得了相当的一致。

当被控发生等同侵权时,被控侵权人通过将被控侵权物与公 知技术进行比较,证明被控侵权物相对于公知技术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覆盖了属于公知技术的内容,被控侵权人实施的只是公知技术,因而侵权不成立。

而关于 技术等同物的保护有效性不在专利审查权限之内,理应由法院在侵权诉讼中进行审理。

而对于在相同专利侵权判定中公知技术抗辩是否适用,社会各界存在很大的分歧。

笔者认为在相同专利侵权中不适用公知技术抗辩原则。

在判断专利侵权时,法院在解释权利要求从而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物进行比较,从而判断是否发生侵权。

而在相同 专利侵权中持赞同适用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观点者则认为,在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与被控侵权物和公知技术均相同时,应将被控侵权物与公知技术直接进行对比,而回 避权利要求范围与被控侵权物相同的比较结果,如此操作的目的在于既回避就有关专利的有效性作出结论,又能得出侵权不成立的审判结果,其理由是使用公知技术 不违法,对此审判结果及理由笔者十分赞同,但法院回避比较权利要求范围与被控侵权物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第四十五条规定,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委员会宣告其无效,实施细则第 六十四条对无效宣告的请求理由作了规定。

因此,对于出现的任何瑕疵专利,专利法已就救济程序作出规定,并且无效程序对抗瑕疵专利的理由不仅限于新颖性和创 造性,也不受公知技术抗辩中所要求的“一比一”对比原则约束。

可见针对瑕疵专利,相对于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而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具有更强大的功能,理 应在程序中优先适用。

根据对在相同专利侵权中适用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持赞同态度者的观点,在被控侵权物与公知技术完全相同时,即相对于公知技术,得出被控侵权物没有新 颖性时,或被控侵权物与公知技术相比存在某些差异,但被控侵权物相对于公知技术没有创造性时,将得出侵权不成立的结论。

关于新颖性的判断虽然相对简单,但 却无法获得绝对一致的结果,而对创造性的判断则是相对困难的,需要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加以判断,这对法院的法官来说,在技术方面无疑是 一个挑战。

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员是知晓专利法并有较丰富专利审查经验的各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判断新颖性或创造性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并且在各领域均 具有相当数量的复审审查员,进行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判断是他们的日常工作之一,因而具有更丰富的经验。

因此,在采用公知技术进行抗辩时,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是 更合理和高效的,因而值得提倡。

在适用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时,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在抗辩中使用的公知技术是否必须是自由公知技术,即是限制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的进入公有领 域的公知技术,还是所有的公知技术。

假如要求公知技术必须是自由公知技术,则在使用专利文献作为公知技术进行抗辩时,法院必须核实该专利是否在中国提出申 请并获得保护并且仍然是有效的专利,这无疑会给法院的工作带来很多负担和不便。

假如可以使用所有公知技术对相同侵权进行抗辩,也许被控侵权人在证明未侵犯 原告专利权的同时,间接证明了自己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

同样的问题也会出现在用公知技术抗辩等同专利侵权之中。

而无效宣告程序中则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在判 断作为无效宣告理由之一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时,只需考虑该技术是否为公众所知。

显然,无效宣告程序具有更加便利,不会引起争议的优点。

在我国,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有权审理有关专利纠纷的案件,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专利纠纷案件也可以请求省、自治 区、直辖市政府和某些设区的市政府的管理专利工作机关处理。

全国有数十家司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在多处地区就同一专利权发生侵权诉讼的 情形也时有发生。

在适用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而公知技术与被控侵权物存在某些差异时,需要通过判断被控侵权物相对于公知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来得出侵权是否成立 的结论,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各地法院或行政管理机关难免会出现结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审理专利有效性的唯一机构,为适应专利法提出的“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理和作出决 定”的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多年建设,复审员队伍不断壮大,审查能力有较大提升,审查周期也持续缩短,因此,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能够及时地审理和作出 决定。

针对瑕疵专利,请求宣告无效是积极和高效的途径,也不会出现结果不一致的现象。

在无效程序结束后,各地司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无效宣告的结果有 可能无需再进行有关侵权的审理,避免重复劳动。



六种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方式



定期到市场上检视公司产品的竞争产品,一旦发现某项产品有侵权嫌疑,应马上把产品交给知识产权律师,请律师评鉴该产品是否侵犯公司的专利权。

检视竞争产品的方法是看竞争者的广告材料,还有一个方法是查阅竞争对象的专利。

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调查方式有: 1、自行取证。

2、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

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

3、委托调查公司取证。

调查公司往往有一些刑侦、特种人员,具有专业的调查技巧和调查设备,并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部门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他们调查,往往可以把一些秘密的侵权行为揭露出来。

4、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法律对公证证据推定为真。

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诉前准备工作的重要选择。

5、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律师提示】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调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 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



专利诉讼是有关专利纠纷的诉讼。

广义上的专利诉讼指所有关于专利权争议的诉讼。

狭义的专利诉讼仅指对专利机关有关专利权的决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和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所引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专利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可以提起的专利诉讼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发明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决定不服的; 2、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 3、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4、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5、对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一)知识产权诉讼流程的委托律师 委托律师说明知识产权侵权的详细情况,由确定是否起诉、及知晓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进而签订委托代理书,为起诉做准备 (二)知识产权诉讼流程的立案准备? 1、确定诉讼策略:法院选择,诉状写法(如初步请求额高低、初步论理的繁简、代理人是否写入诉状等)和下一步调整事项的确定。

2、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

选择执法环境好的法院,考虑管辖法院法官审判水平,同时考虑对方当事人可能对两审法院产生的影响力。

? 3、与有关方面对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请求数额、是否采取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和禁令措施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4、侵权证据的物化固定:对于被告网页、产品、宣传资料等侵权行为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进行固定。

(三)知识产权诉讼流程的起诉 1、制作起诉状、起诉证据及清单。

? 2、确认主张赔偿的金额,根据诉讼策略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变更请求数额。

3、当事人基本信息应当全面详细。

工商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两方面的信息都要写明。

? 4、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由确定诉状中的案由。

? 5、原告主张的知识产权权利基础、被告的侵权事实、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管辖法院信息等内容应当准确、简明。

(四)知识产权诉讼流程的开庭审理 1、充分注意焦点问题、重点问题;注意诉状是否变更请求、事实和理由;注意诉讼请求事项,可能需要再次向法庭明确,并注意庭审笔录;注意陈述要点、举证要点、质证要点、需要重点强调问题等内容。

2、举证、质证,发表相关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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