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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法律争议处理步骤是什么,专利侵权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04 23:13: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的法律争议处理步骤是什么,专利侵权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法律争议处理步骤是什么



一、  专利侵权的法律争议处理步骤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专利侵权诉讼赔偿标准为: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提醒您,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  专利侵权官司一般要打多久,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同审理程序,审理期限不一样: 1。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专利侵权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专利侵权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例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等; 2、行政责任。

例如,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上缴作案工具、行政罚款等; 3、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以情节,判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的解决



收集证据、核查事实 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 靠证据来证明。

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

物证 主要是侵权产品。

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

书证 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 权转让合同书等; 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 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对专利权本身重新评估 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判断最终可能会引起侵权诉讼,而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在很大程度 上要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

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对自己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作出判断,切不可因为自己已经获 利专利权就滥用诉讼,如果是这样,在侵权诉讼 旦对方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 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诉讼中转胜为败。

现实生活中这种例是不少的。

例如,有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赔偿不可避 免的情况下,被告以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当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无效请求,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有效后,侵权被告又以 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第二次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一次理由成立,复审委员 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这样一来,专利权便无从谈起。

侵权诉讼由于被告反诉专利权无 效而中止三年,由于专利权人起诉时态度强硬,要求对被告侵权行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当该专利权被最终宣告无效后,原侵权纠纷案的被告要求原专利权人赔偿损失 ,搞得原专利权人十分被动。

所以,起动诉讼程序以前重新评价专利权的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

侵权警告 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 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 用。

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

一般应写明以下 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专利侵权的法律争议处理步骤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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