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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发明创造与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区分,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31 22:23:0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非职务发明创造与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区分,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规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与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区分



在实践中,非职务发明创造与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区分呢?下面跟着 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职务发明创造与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区分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排除上述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规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您介绍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规定。

一、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规定?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资金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都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情形有哪些



在实践中,非职务发明创造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跟着 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非职务发明创造情形有哪些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非职务发明的条件 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与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区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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