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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明专利怎么转让,判定职务发明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31 22:17: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创新发明专利怎么转让,判定职务发明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创新发明专利怎么转让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

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

2、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

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

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3、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

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

5、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

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

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判定职务发明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

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

提醒您,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二、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单位。

谁是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的所有人,以确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因为一般来说,劳动者实施的职务发明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实施的,所以所有权应该属于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关的报酬。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三、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主要在于:当事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判断



在实践中,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判断呢?下面跟着 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判断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资金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都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二、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线主要是两个方面: 其一:是否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包括三种情况: ①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因为其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和设计,但是受单位的指派去参加研究和设计。

这种情况下,单位往往期盼其取得发明创造成果,而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研究、设计时间,学习、考察、进修机会和参加学术讨论、技术交流的方便等等; 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这是因为发明创造作为信息技术,其载体是多样化的,其中包括参加研究、设计的人。

人的大脑作为载体储存了在职期间的信息,退职、退休、调动工作时间不长这种信息仍起作用,所以完成当时已经开始甚至接近完成的研究、设计,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其二:是否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创新发明专利怎么转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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