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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在美国遭遇“撞衫” 称不怕被模仿,海尔尝试向国外同行征收专利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31 00:44:0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海尔在美国遭遇“撞衫” 称不怕被模仿,海尔尝试向国外同行征收专利费

海尔在美国遭遇“撞衫” 称不怕被模仿



今年以来屡屡为海尔赢得国际声誉的法式对开门冰箱在美国发生了“撞衫”事件。

一天,消费者李先生在浏览百思买(Bestbuy)网站时,看到一款新式的四门对开门冰箱,凭印象,他以为是海尔的法式对开门冰箱。

可仔细一看,品牌是GE!李先生越看越惊奇:这款冰箱与7个月前海尔在全球同步上市的法式对开门冰箱“惊人的相似”:其冰箱的外观设计、冷冻室的比例分配如出一辙。

惟一有明显区别的是,GE四门冰箱的外取冷饮的设计方向与海尔的产品相反。

GE会模仿海尔冰箱吗?李先生带着疑问致电海尔。

海尔美国经营体产品经理管恩华告诉他:海尔已经知道这件事情,而且类似的事件不是第一次了。

几年前海尔在美国推出的自由式酒柜也是刚刚上市不久便被当地品牌模仿。

过去,媒体上经常看到国内企业因模仿外国产品设计而被指侵权的报道。

李先生的疑问是,海尔会不会诉GE侵权?  管恩华说,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我们会按照知识产权的规律去处理,至于是否起诉不便告诉消费者。

管经理戏言:不在于产品是否被模仿,而在于产品是否能满足市场需求。

如果能满足需求,这也算海尔冰箱对美国消费者做出的贡献。

家电业资深顾问、数字华夏营销传播机构的首席分析师姜培峰认为:自己的创新设计被人模仿固然不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于长期被视为只会追随和模仿西方工业设计和制造的中国品牌来说,这也许是好事。

海尔的遭遇无形中给国产品牌注入了强心剂: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创新引领潮流,并且成为别人争相模仿的对象。

其实,在信息化时代与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被别人模仿不是你的责任,但如果不能自我否定和持续创新就是你的责任了。

据悉,其它竞争对手也正在酝酿于明年推出更多“追随型”产品。

而海尔已经推出法式对开门冰箱的第二代“升级版”,其最大特色是,考虑到美国消费者较多使用制冰机,而通常制冰机设计在冰箱的下层使得消费者取用不太方便,最新的海尔冰箱突破性地将之设计在上层的冷藏区内。

作为全球第四大白电制造商,海尔去年全球营业额超过1000亿元。

其中海尔冰箱已在全球16个国家开展经营活动,并已经成为惠尔浦之后的全球第二大冰箱品牌。

当其它中国企业还只满足于到海外购买更多自然资源或以OEM的方式赚取出口利润的时候,海尔则选择了一条更为艰难的全球化之路:建立一个来自中国的全球领先的世界品牌。



海尔尝试向国外同行征收专利费



中国家电行业进入“标准战略”肉搏阶段。

标志之一是国内家电标准制定正由此前海尔的“一枝独秀”进入到“春秋战国”的局面。

比如,此前在标准和专利战略方面相对落后的美的集团在5月之前先后参与了国家冷热饮水机、微波炉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更早时候来自浙江和广东的多家家电企业则分享了去年5月开始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开征集家用电器国家标准”活动的牵头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家电企业参与的标准除了像“防电墙”这样的国际标准外,其他更多是从此前的市场概念变身而来,是一些功能性标准,而缺乏真正的核心专利支撑,同时像“E家佳”、“防电墙”这样的核心标准则面临着国外竞争对手的抵制,家电企业的“标准之路”刚刚起步而且步伐艰难。

挑战“海尔”  海尔集团CEO张瑞敏曾经在商务部组织的“中国企业走出去高峰论坛”上表示,海尔从2003年开始的标准战略已初见成效,海尔参与了100多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特别是海尔的电热水器“防电墙”安全标准和洗衣机的“双动力”标准已成功成为IEC国际标准或提案。

的确在2006年之前,国内家电标准的制定中海尔集团呈现“一枝独秀”的状态,2003年,海尔制定的4项标准方案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2004年,海尔参与制订了防电墙技术国际标准,另参与国家标准16项,承担国家标准制订4项,其中两项标准属国家首批“重点技术标准试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截至2006年海尔集团已经参与了100多项中国国家标准的编制修订,拥有企业标准高达5730项,2005年6月海尔集团副总裁喻子达成功当选为IEC-pact委员;2006年4月,海尔洗衣机总工程师吕佩师成为中国第一位进入IEC/SC59D。。国际电工委员会洗衣机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专家。

在专利战略推进的同时,海尔集团也的确尝到了甜头,2006年其全球营业额超过了139亿美元,冰箱、洗衣机等3项核心产品进入全球前三位,在中国市场其产品的单位价格要比同行高出20%,而且在电热水器、洗衣机等领域开始尝试向国外同行征收专利费。

在2006年9月中国标准化协会在北京发布全球首个成套家电标准,该标准也是基于海尔提出的“U-HOME”成套家电标准,但海尔多年来一直参与家电各领域标准制定的套路开始暴露。

在去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开征集家用电器国家标准”活动签约现场,美的、格力,以及来自浙江和广东的很多小家电企业都成为标准牵头制定者,海尔集团只获得了空调安装规范标准的制定权。

据中国家电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此前中国的家电行业标准制定更多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来邀请或指定相关企业来制定,这过程不够透明,很多家电企业对海尔此前的“特殊地位”表示了不满,所以最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去年5月第一次以类似招标的方式来推进标准制定。

此外,以往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过于漫长,很多时间会在2-3年,甚至达到5年以上,过低的效率已经开始拖中国家电制造的后腿。

美的微波电器制造公司副总经理欧军辉表示:“从2005年开始国内的家电企业都非常重视标准战略的实施,美的集团先后参与了空调、压缩机、微波炉、饮水机等多项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但是我们的标准还刚刚起步,更多是功能性标准,但是毕竟有了良好的开端。

”  记者了解到,美的集团目前拥有国内最完整的白电和小家电产业群,所以在这些领域的标准制定领域开始迈出了关键一步。

然而,“中国家电标准制定和修订速度仍然跟不上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标准水平低、老化和滞后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必须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改革。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钢直言。

国产标准“华而不实”?  国内家电标准的“百家争鸣”显然是个不错的局面,然而国产标准的质量却始终为业内所诟病。

欧军辉告诉记者:“家电的各类标准是与相关的专利是无法分开的,飞利浦 、西门子等国外巨头正是由于其掌握着核心专利,才成各种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主导者,目前国内企业在核心专利的掌握上依然相对薄弱。

”   记者了解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共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933个,我国仅承担了8个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比例不足1%,而大部分秘书处都由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承担。

据统计,2005年在全球1.7万多项国际标准中,由中国制定的标准只占到千分之三。

中国家电企业的发明性核心专利明显缺乏,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中,国内企业除了海尔能参与个别会议外,其他的国内企业均没有话语权,而海尔引以为豪的网络家电标准“E家佳”则因为遭到了西门子为代表的国外公司的抵制,因为“与现有标准技术重复较多”而在国际标准的提案阶段就被否决。

对此E家佳秘书长李莉曾表示,在国外企业把握的国际标准组织中,中国的家电企业要想成功难度很大,因为这关系到国外企业的核心利益。

其实包括无线传输标准WAPI,3G标准TD-SCDMA,以及“闪联”在向国际标准跃进的过程中都遇到了类似的麻烦。

为了改变核心专利缺乏的问题,近年来,海尔在发明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更重视发明质量的不断提高,目前,海尔累计申请专利7000项(其中发明专利1324项),拥有软件著作权589项。

在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海尔主持或参与了115项国家标准的编制修订,制定行业及其它标准397项;在海尔发明专利申请中,超前技术的发明申请占20%-30%,其中90%以上的专利申请技术均得到实施。

然而海尔的努力也遇到了国外同行的抵制,以电热水器为例,2006年11月,海尔的电热水器防电墙技术被正式列入新国标;同时海尔表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就防电墙技术专利授权收费金额进行谈判。

海尔的“野心”,已经引起了竞争对手们的反击。

其中,A。O史密斯、阿里斯顿等国外企业极力反对将防电墙列入新标准,因为海尔的专利已覆盖了所有的防电墙技术,这些国外企业很难绕过这些技术壁垒。

从国内家电目前的标准来看,除了空调、冰箱、洗衣机能效标准强制推行外,其他的标准更多是推荐性的行业标准,其中很多依然是功能延伸性的标准。

  以去年以来海尔推出的“洗干一体机标准”、“空调鲜风标准”、“燃气灶防干烧标准”、以及美的的微波炉“蒸”标准等,中国家电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表示,这些标准更多是一些技术功能的标准,并不具备排他性,只能起到简单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其实国内企业以往在出口也是更多以OEM为主,所以其对国外标准的专利收取多由国外经销商和品牌授权商来分摊,但是在自有品牌出口增加的情况下,必须靠自己的标准战略,来与国外标准组织合作或专利互换,来绕开国外的标准壁垒。



海尔等十大彩电企业抱团海外维权



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合资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希望以抱团维权的形式应对国外专利企业征收高额专利费用的要求。

中彩联甫一亮相,就引起各方强烈关注。

然而就在人们猜测它的下一步行动时,中彩联却像消失一样淡出了公众的视野。

高额专利费  与一般深圳企业喜欢热闹不同,中彩联公司的办公地点设在安静的蛇口。

“我们不希望太张扬,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不是民用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谈判对手会专注于我们的工作。

”中彩联公司一位负责人说。

他说的对手,主要是一些主张专利权利的国外专利持有人。

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

据有关专家介绍,ATSC标准涉及多项专利。

目前,已经有汤姆逊、索尼、飞利浦、日立等多家专利权人向中国彩电企业提出专利主张,提出要求对每台数字电视征收30-50美元的专利费,而且这一数字还存在增加趋势。

厦华集团品牌推广部的苏再泉说,厦华2006年初出口到美国的数字电视都已经达到美国ATSC标准了,但是当时没有企业出来主张专利费用问题,现在借着FCC推广数字电视的机会,ATSC会员企业出来收费。

这对利润率偏低的中国彩电行业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

据统计,2006年我国彩电总产量超过8600万台,出口4639万台,若按美国ATSC的标准收费,中国彩电企业将遭遇重大危机。

这让人联想起了一度雄霸全球85%市场的中国DVD,由于高额的专利费用现已一蹶不振。

抱团维权  在信息产业部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协调下,今年3月,国内十大彩电企业在深圳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注册成立“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

这是一家负责成员企业及国内整个电子视像行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人进识产权谈判及联合技术创新的公司。

中彩联公司新闻发言人龚有法告诉记者,中彩联的主要任务是建设国内彩电专利池、接受委托与国外专利权人开展谈判,建设专利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一支强大的彩电专利工作人才队伍,开展联合技术创新共同制定标准。

在专利费谈判方面,中彩联希望能接受委托与国外专利权利主张人开展谈判, 中彩联的一个基本运作准则就是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发展。

“在今天,要绕开彩电专利这个问题是不可能的。

”龚有法说。

当然,这不是意味着对国外专利权利主张人的要求全盘接受。

龚有法说,国内彩电生产企业占有的专利信息资源是有限的,没有谈判经验、人才缺乏。

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中彩联这个平台与专利权人展开集体谈判,是明智选择。

另一方面,利用中彩联进行集体谈判也有利于发挥“批发”优势。

按照部分专利权利人收取专利费的惯例,他们会对不同数量级的产品收取不同的专利费,并且中彩联了解到有产生这一“折扣”的可能。

根据这一惯例,如果国内彩电企业都能够加入到中彩联的运作当中来,其“批发”效益相当可观。

悄然“出海”  “尽管成立时间不长,但我们的工作进展很快。

”中彩联公司新闻发言人龚有法说,目前他们正致力于彩电“专利池”建设。

所谓“专利池”,就是各家彩电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有序汇集在其中,与国外彩电专利进行交叉许可,从而减少专利费用。

目前,“专利池”已注入数百件专利。

国内彩电企业非常支持这项工作,纷纷与中彩联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据介绍,与国外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费谈判是非常庞杂的事。

对于国外专利权人声称拥有的前来收费的专利,中彩联会在谈判过程加以一一搜索、甄别、分析,看看哪些是过期的,哪些是无效的,专利的价值到底是多大等等,这样就可废止一些国外彩电企业收费主张。

在谈判过程,中彩联出面比各家企业单打独斗具有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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