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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集成电路图设计保护需要什么条件?,各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保护分析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30 15:17:3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取得集成电路图设计保护需要什么条件?,各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保护分析

取得集成电路图设计保护需要什么条件?



近几年来,受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再加上物联网、智能手机等行业发展,集成电路行业迎来发展高潮,国家也相继发布了多个支持国产集成电路发展的政策。

集成电路是一种产品,集成电路图,即集成电路的拓扑图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一、取得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到法律保护,必须具有独创性。

对于电子信息行业而言,集成电路图设计是产品的关键,同时由于不吐的特点,很容易出现盗版侵权。

与著作权不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后生效。

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布图设计专有权与著作权相比更具有工业实用性,这是一般著作权作品不具有的;同时其独创性又是一般专利产品不具有的,而且又允许反向工程,具有其自身特征。

二、布图设计专用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登记制;有限的使用取得与登记制相结合的方式;自然取得制。

关于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为10年。

根据《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的要求,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至少为8年。

《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保护期则为10年。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该条例保护。

三、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1)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2)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图样; (3)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使用的,应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各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保护分析



1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 1984年的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是全球出现的第一部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门立法。

该法从形式上看是《美国法典》第17编版权法的最后一章,但从实质上看是一个独立于版权法的体系。

该法是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同时借鉴了版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条件与方法,为集成电路掩膜层的专有权利设置了以下内容:(1)用光学电子或其他方法复制掩膜图层;(2)进口或销售包含该掩膜图层的半导体芯片产品;(3)促使或有意导致他人进行本款第(1)项或第(2)项所规定的行为。

该法此处所指的半导体芯片包括两层含义的产品:一是包含有布图设计图层的芯片,二是前者所制造的产品。

该法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借鉴了美国版权法与专利法的有关规则和方法。

美国这种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单独立法的形式进行保护的立法模式,对1989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1994年达成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公约产生了重要影响。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美国1984年的《半导体芯片保护法》是继《拿破仑法典》后各国引用最多的法律。

” 2日本 1985年5月,日本颁布了《集成电路的线路布局法》,该法对集成电路的保护主体、保护对象、权利的内容及限制、权利的产生及期限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保护的主体方面,该法规定:“集成电路布图的创作人或其继承人可以就有关集成电路布图权的确立获得登记。

”“关于为法人或其他雇主所完成的职务布图作品,该作品的创作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雇主。

”对于保护的对象,该法第二条规定:“半导体集成电路”是指一种晶体管或者其他电路元件不可分割地形成于半导体材料或者绝缘材料之上或者半导体材料之中,并设计成能实现一定电子线路功能的产品。

”线路布局是指在半导体集成电路中的电子元件及连接这些元件的导线布局,确立了保护的客体是“线路布局”图。

该法第11条对集成电路布图的效力规定:“线路布局权人对已经获得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为商业利用的使用的权利”。

该部法律对利用所下的定义为:(1)利用该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

(2)转让、出租或者为转让或者出租目的的展示、或者进口利用该集成电路布图制造的半导体集成电路。

该法第16条、17条对集成电路专有使用权、普通利用权的使用、许可、商业利用、抵押等作出了规定。

在该法中未单独对集成电路的复制作出规定。

单纯复制集成电路布图不是侵权行为,只有当利用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制造集成电路时才构成侵权。

该法也允许反向工程,条件是为分析或评价的目的。

在权利的产生与限制方面,与其他国际公约不同的是,该法中没有关于原创性要求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登记产生权利,因此日本的登记机构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该法还规定集成电路的保护期为10年,自登记日起算。

2.3欧盟《关于半导体产品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的理事会指令》

如何解决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纠纷



如何解决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纠纷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年4月2日 国务院令发布) 第三十一条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使用其布图设计,即侵犯其布图设计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时。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者物品。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当事人的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就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a001年9月1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第三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侵权纠纷案传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的,应当符舍下列条件: (一)该布图设计已登记、食告; (二)请求人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与该侵权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四)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的事实、理由; (五)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就该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2001年11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三十一条所称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委员会),负责处理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纠纷,调解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协助、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行政执法委员会处理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行政执法委员会调解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第二章处理和调解程序

取得集成电路图设计保护需要什么条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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