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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产品怎么申请专利,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提交生效国程序注意事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28 19:03: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概念产品怎么申请专利,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提交生效国程序注意事项

概念产品怎么申请专利



概念产品申请专利的,应该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等的文件,以供专利部门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提交生效国程序注意事项



随着知识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申请人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的数量快速增加。

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费用较美国、日本等高出许多,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如果申请人选择保护的生效国数量较多,将需要上万欧元的费用。

目前欧洲专利申请在新申请提交时会默认指定所有缔约国,之后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后续官方下发授权办理登记通知时,会让申请人从新申请提交时指定的所有缔约国中选择需要进行生效程序的国家。

本文简单介绍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提交生效国程序和一些注意事项,为申请人及代理机构了解欧洲生效国流程提供参考。

提交期限及生效国选择 在欧洲生效国程序中,生效国的选择和申请提交时缴纳指定费指定缔约国是密切相关的。

欧洲指定国的官费按照现行法是固定的,默认指定所有缴纳指定费时的《欧洲专利组织》(EPC)成员国,但是2009年以前欧洲指定国的官费与指定国的个数相关,每增加一个指定国,官费也会相应增加。

欧洲专利申请授权时只能在缴纳指定费时选择的指定国名单中选择,没有机会选择未指定的生效国。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EPC成员国个数每年不断变化,即使是根据现行法提交申请时指定费默认所有EPC成员国,如果缴纳指定费时成员国是34个,授权时又有新成员国加入增加到37个,选择生效国也只能在34个中选择。

根据缔约国的国家法,绝大多数缔约国需要在欧洲专利授权日之后的3个月内办理完成生效程序。

因欧洲各个缔约国生效程序规定的不同,申请人需要在这3个月内完成缔约国的选择、缔约国代理机构的选择及委托、准备提交生效程序申请文件及缴纳费用等工作。

其中,如果申请人确认进行生效程序的国家较少并且是生效程序简单的国家,则准备时间较为充裕;相反,如果申请人确认进行生效程序的国家非常多,并且是生效程序复杂的国家,则准备时间相对较为紧张。

因此,建议申请人提前考虑确认欧洲申请授权后的生效国选择,即申请人在授权前收到欧洲专利局下发的授权办理登记通知后,即可开始准备确认欧洲生效国的选择。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市场范围、所需费用、生效国专利保护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进入某个国家生效。

提交文件的翻译 欧洲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可以在选定的各个生效国进行专利保护。

各生效国的要求、提交程序和费用不同,因为许多欧洲缔约国有本国官方语言,需要将申请文件或权利要求翻译为生效国要求的官方语言,生效程序产生的费用中翻译费所占比重较大。

2008年5月1日《伦敦协议》实施后,其他欧洲各国也陆续加入签署了该协议。

《伦敦协议》的实施为申请人提交生效国程序节省了大量的翻译费用,从而降低了欧洲专利申请的费用成本。

《伦敦协议》签署国对于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生效程序缔约国规定的翻译情况如下: 1。不需要再提供翻译的国家: 英国、德国、法国、瑞士、卢森堡、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爱尔兰、阿尔巴尼亚。

这些国家的本国语言为欧洲专利局提交语言的其中之一(英语、法语、德语),授权后的欧洲专利将自动授予专利所有者权利。

虽然如此,笔者建议在办理上述这些国家的专利生效时委托各个生效国代理机构在官方进行备案,方便后续官方下发通知时与生效国专利局联系。

2。需要提供权利要求书翻译的国家: (1)克罗地亚、丹麦、荷兰、瑞典、冰岛、匈牙利、芬兰、挪威。

如果欧洲专利的申请语言为英语,进入生效国程序时,这些国家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的本国语言翻译;如果欧洲专利的申请语言为法语或德语,进入生效国程序时,除克罗地亚外,其余国家需提交说明书的英文翻译和权利要求书的本国语言翻译。

(2)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其顿。

无论欧洲专利为哪种申请语言,进入生效国程序时,这些国家都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的本国语言翻译。

涉外代理机构的选择 和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类似,欧洲各国代理所之间无论从代理质量还是收费情况都存在较大差异。

欧洲专利申请已经委托一个国家的事务所代理,后续生效国程序中如果申请人选择较多国家进行生效,那么该欧洲事务所会去找各生效国的合作方建立新的委托关系,处理本国的生效程序。

欧洲事务所统一与各个生效国的代理机构进行联络沟通,确保生效国程序顺利进行。

办理生效国程序的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欧洲专利事务所的代理费、生效国本国事务所的代理费、生效国官费、生效国的翻译费。

其中,如果申请人选择的生效国是需要提交全文本国语言翻译的国家,则会花费较多生效国翻译费。

例如,如果委托一家德国事务所代理欧洲专利申请,后续在办理进入生效国程序时如果选择德国,那么该德国所无需选择其他合作方,其本身就可处理德国的生效程序。

如果该德国所同时在欧洲其他国家有分支机构,申请人选择生效国时恰好也有该所分支机构的国家,生效国律师费也会相对低一些。

因此,选择稳定且合作资源丰富的欧洲代理机构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在后续提交生效国时的费用会相对较低。



欧盟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和德语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EuropeanPatentOffice,EPO)提出申请。

EPO会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当申请人接到检索报告(从2005年开始欧洲专利局推出“加强的欧洲检索”-即在申请日后6个月后与检索报告一起出具一份关于专利性的简短书面意见)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核准的可能。

EPO于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会公开专利申请。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EPO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提出实审请求的同时,需从EPO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实审费和指定费。

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会收到EPO的审查意见。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核准通知。

申请人同意进入领证阶段时,需付领证费并递交专利申请范围的其它两种语言的译文。

同时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EPO该专利要在哪些国家生效。

确定生效国后,需要将此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

一般成员国要求在核准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即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年各生效国都需缴纳年费。

申请欧盟专利时,只要交纳7个国家的指定费,就可以将专利申请指定到所有欧盟国家,但是如果想在各个国家得到保护,还必须在各个国家办理证书手续,重要的是还需要翻译为各个国家接受的语言,比如在德国必须用德语。

申请欧盟专利的费用是非常昂贵的,基本的申请费加检索费是1170欧元,实质审查费是1490欧元,加上7个国家的指定费560欧元,那么申请一个欧洲专利需要花费的官费就将近3000欧元,而国外专利律师的代理费还没有计算,再加上国内代理费,大约需要5-6万元人民币。

适用于所有指定缔约国内的欧盟专利异议程序是无效欧盟专利的唯一机会,如果丧失该机会,必须在不同的缔约国内提起单独的国内无效诉讼。

欧盟专利在授权后9个月内可以提起异议,官费635欧元。

德国专利在授权后3个月内可以提起异议,官费200欧元。

专利的无效费用是相当高昂的,在德国无效一个专利的官费在2万欧元。

而实用新型没有异议程序,其无效费用较低,仅需要300欧元。



概念产品怎么申请专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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