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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专利异议书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27 00:51: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专利异议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与此同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启用。

一、我局协调管理司主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

我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部门。

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合同备案部门提交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涉外专利合同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三、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我局协调管理司确认有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我局协调管理司在收到确认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法律状态属于《办法》第十五条情况的,以传真形式通知地方备案部门不予备案。

未收到有关通知的,地方备案部门继续进行审核程序。

四、各合同备案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备案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五、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备案审核意见、合同副本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

六、当事人办理合同延期、提前解除、备案注销等手续时,应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备案部门在前款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文件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

七、我局协调管理司将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通知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八、我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建立、管理专利合同管理数据库,进行相关的研究、咨询。

九、我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对地方备案部门进行培训、检查、考核。



专利异议书



公章标准盖章方法如下: 1、使用要认真审核。

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 2、留存要立卷归档。

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立卷归档; 3、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由业务部门以领导机关名义颁发的凭证,需要事先加盖机关印章或套印然后填发的,经过领导批准可以盖章; 4、复印的证明文件要盖骑缝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专利技术入股问题研究



推荐阅读: 专利技术入股问题研究 以专利技术入股是当前常见的经济现象,其中有以专利权入股的,也有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公司法,能够作为投资入股的客体,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实施权是否也属于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客体,在实践中颇易引起争议。

除此之外,专利技术入股应当履行什么手续,如何才能确定股东以专利技术作资入股所履行的必要手续,以及专利技术一旦丧失其知识产权属性后应如何调解股东间和股东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这是以专利技术入股所引发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本文试图就法律实践中的分歧浅述笔者观点。

一、专利申请权能否作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客体 专利申请权是有权申请专利的人向专利局请求授予某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并且规定专利申请权的转让除以书面合同为要件外,还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这说明专利申请权是一项可转让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并且以登记和公告为要件,使无形的发明创造,得以公示其主体范围,因此,也就产生了以专利申请权入股的经济现象。

但这是否为法律所允许,则应在界定专利申请权的法律性质后,才能得出结论。

1。专利申请权不是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知识产权中以发明创造作为客体的权利只有专利权,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的根本不同在于专利权必须经过专利局审查后,对符合专利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给予排他的专有实施权,而专利申请权只是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申请授予其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观愿望。

专利申请权的客体所指向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排他权,专利申请权人不能依据专利申请权排除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只有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经过专利局实质审查后,才享有临时保护的权利,因此,专利申请权不具有知识产权性质。

2。专利申请权与非专利技术有所不同 非专利技术是以专利以外的手段来实现其技术价值这种无形资产价值的,其重要特征是以自我保守技术秘密作为保护方法,而法律对于已尽了保密义务的技术所有人给予必要保护,以制止非法盗取技术秘密的行为。

专利申请权是以公开技术为要件,目的是通过专利授权形式取得对某项技术实施的垄断权,因此,专利申请阶段的技术虽然也处于非专利技术状态,但两者保护方法完全不同,因此,专利申请权也不属于非专利技术范畴。

但专利申请权在未公布之前,如专利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可以转化为非专利技术。

3。专利申请权是专利期待权 专利申请权是申请人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所享有的授与专利的可能性;即其专利权的能否取得,取决于专利局是否授权。

如果专利局授权,则专利申请权转化专利权,期待权变为既定权。

如果没有授权,则专利申请权所指向的技术不具有财产价值。

因此,专利申请权是期待发明创造授与专利权的一项权利,而这项权利不能作为投资入股的客体。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投资入股的客体范围不包括知识产权的期待权,也不能将知识产权的期待权划入知识产权范围内。

知识产权是既定权,有排他效力,而专利申请权是期待权,具有不确定性,自身无排他效力,同时,专利申请权也不属于专利技术。

专利申请权作为投资入股的客体无法律依据。

其次,专利申请权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当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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