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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跟物权什么区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3:45:0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跟物权什么区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什么

知识产权跟物权什么区别?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而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和物权的联系是: 1。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与物权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它们都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

2。两者都是绝对权(或称对世权)。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特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因此在保护方法上均可适用绝对权保护的请求权制度,比如停止侵害与侵害防止等。

3。两者都具有法定性。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当事人不得自行设立法律未规定的物权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是: 1。权利客体不同。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

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2。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3。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

法律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特别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而对物权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

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时,知识产权须让位于物权。

4。保护期限不同。

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而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5。价值的规定性不同。

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取决于时常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利用。

6。物权效力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知识产权不具有。

所谓优先性是指在同一物上,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当几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权利优先于后设立的权利。

所谓追及性是指不管物权客体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到该物并将之取回。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什么



一、 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说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合同转让,不包括因继承、继受等方式的转让。

知识产权的转让收益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不仅可以体现,而且出让方可以通过转让知识产权取得转让受益。

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转让尽管是一种以私权交易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从知识产权管理的角度来看,却也同时包含诸多约束因素,这些约束规则能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关键靠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因此,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分析,就不能不考虑到知识产权转让管理的角度。

二、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 三、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几份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认定登记应向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登记处提交真实、完整、依法生效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以上(交易金额较大的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要求办理。

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

同时按要求填写“知识产权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说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合同转让,不包括因继承、继受等方式的转让。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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