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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知识产权主要有哪些类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2:11: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知识产权主要有哪些类型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十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续展一次为十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五十年。

知识产权保护年限不可能无限延长。

商标权只能10年一续(可以无限延长);著作权的期限是对于自然人是著作权死后50年, 提醒您,对于法人是50年。

而专利权和著作权则不可续展。

二、  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3。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6。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三、

知识产权主要有哪些类型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

例如:“发现权”。

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 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

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等。

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志权。

当然,识别性标志也渗透着智力创造,只不过功能、表现形式侧重点不同而已。

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和版权。

本书以产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作为划分的标准。

1。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章第3节第94~97条界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第94条)、专利权(第95条)、商标专用权(第96条)、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第97条)。

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2。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

工业产权作为一种动产,有企业形态的产权涵义。

但又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知识形态的含义。

工业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本身就包括农业、工业、采掘业、商业等所有的产业部门。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称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

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生物多样性等相关知识产权有待国内法加以保护。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a。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b。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c。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d。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e。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f。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g。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h。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有哪几类



一、 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知识产权法》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会议第五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二、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

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

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影响力。

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学习别人的同时立足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

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不制造、不使用、不销售、不传播假冒产品;不盗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标、产品标识和外观设计。

4、坚决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

5、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认真履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切实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 1、在我国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针对侵权行为,主要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形式。

2、停止侵害。

只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同时构成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在这里,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同。

3、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在目前的立法上,只有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两种责任形式,而且对其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构成侵犯著作权就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4、赔偿损失。

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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