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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版权的怎么认定呢?,汽车设计要哪些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1:39: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汇编作品版权的怎么认定呢?,汽车设计要哪些知识产权

汇编作品版权的怎么认定呢?



一、汇编作品版权的怎么认定呢?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具备独创性的汇编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作者创作作品过程的独立性。

换言之,汇编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非剽窃、抄袭之作; 2、汇编作品是作者智力劳动的结果,即作品应体现一定限度的创造性。

二、作品著作权侵犯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呢? 1、停止侵害。

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

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布赔礼道歉。

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

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

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

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

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汽车设计要哪些知识产权



一、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二、 临时措施是指法院在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先行采取的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措施。

这种措施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制止正在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保存重要证据、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和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规定了诉前保全措施及诉中保全措施。

(一)行为保全 知识产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 (2)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 (3)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4)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如是否提供担保)。

(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避免当事人在判决前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三)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知识产权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财产或证据保全申请后应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申请人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三、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它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

这就意味着,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最后,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二)特定的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存在诸多差异,表现在: 1、专有性的来源不同。

由于作品、发明创造等非物质性的客体无法像物那样被占有,人们难以自然形成对知识产权利用应当由创作者或创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观念。

相反,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侵犯专有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保护专有性的方法不同。

对物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现为对物的偷窃、抢夺、损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侵占,而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与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而是表现为在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缺乏法律特别规定时,擅自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3、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

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物权,如《著作权法》就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均构成对著作权专有性的限制。

此外,还有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沟通是美国BMI版权收费的法宝



美国广播音乐协会(BMI)是与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ASACP)实力相当的著作权管理组织。

2004至2005财年,BMI收入达到7.28亿美元,比上一财年增长了近8.3%。

其中,给会员发放权利金超过6.23亿美元,比上一财年增加了近5100万美元。

除了像ASACP那样运用高科技手段保证其最大范围的有效收费外,BMI更侧重对音乐使用者的培训与沟通,与其建立伙伴关系。

事实证明,这对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降低收费难度,也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

1914年,为了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作曲家代表成立了ASACP,占据了美国主流音乐市场。

1940年,随着电台的大规模普及,广播业主开始面临向ASACP交费的问题。

为了打破ASACP对市场的垄断,广播业主资助成立了BMI,发展自己的音乐会员,与ASACP分庭抗礼。

尽管刚开始时,BMI的艺人会员都是来自民间,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BMI倡导的摇滚乐占领了美国流行音乐市场时,BMI与ASACP的实力就旗鼓相当了。

与ASACP更倾向于大会员不同,BMI的会员政策很开放,只要是音乐人、表演者、音乐出版商都可以成为他们的会员。

现在BMI代理30余万名会员的近700万首歌,共有约1.2万家电台、美国所有的电视公司、有线电视以及大学、互联网与其签有作品使用协议。

近年来BMI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新媒体和移动娱乐领域。

500家数字音乐提供商获得了BMI的授权,包括像订阅音乐服务商Rhapsody、主要的无线服务商等行业领导者。

然而,BMI的收费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这样顺利的。

几十年前,当科技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的时候,BMI采用比较原始的办法——派代表到使用音乐的场所调查收费,结果是代表常常被老板赶了出来。

没办法,代表只好向使用者发警告信,警告其如不停止侵权就查封该场所。

如果这两种办法都不奏效,BMI就将侵权者告上法庭。

但很快BMI发现,即使打官司,效果也并不理想,大多数使用者依然抵触为商业性使用音乐付费。

在调查中,BMI渐渐发现,实际上,很多音乐使用者是因为不懂得著作权法才拒绝付费的,只有让其了解了付费的法律意义,才能让使用者自觉主动付费。

为此,BMI摸索出三种最有效的方式:教育、培训和沟通,以此改善与音乐使用者的关系,并收效甚好。

BMI与全国餐馆协会、酒吧协会一起,定期为使用者培训,使其明白如果不付费使用他人作品,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他的生意也就是地下生意了。

这就好比到别人的商店拿别人的商品一样,是偷窃行为。

此外,BMI还定期与使用者沟通,给使用者发布信息,讲解法律知识,告诉其最新的法规法令。

这种与使用者建立伙伴关系的方式非常奏效,比打官司收效明显多了。

在美国这样法律观念非常强的国家里,没有一个商人愿意使自己的生意成为“地下”的。

BMI很快树立了威信,音乐使用者知道了交纳版权费的意义之后,都主动与其签约。

现在,定期与使用者沟通、交流法律信息已经成为BMI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高科技手段,加上BMI的“独家秘诀”,为BMI收取权利金提供了保障,甚至有很小的餐馆主动找到BMI,要求为使用的背景音乐付费。

BMI根据收费标准和计算标准来衡量,如果餐馆实在太小,就被“豁免”了。

当然,与ASACP一样,BMI也有一套详细而复杂的收费计算方式。

是签订地毯式和约,还是根据产品使用次数收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就是与电台签约,不同的电台,使用次数、播放时间不同,和约内容也自然不同。

再比如,酒吧大小、规模、经营情况不同,收费也自然不同。

为了让收费更有说服力,BMI还用高科技产品扫描收听情况,测试歌曲市场占有率,以此为证据向使用者收取更多的费用。

那些市场占有率高的歌曲,自然要收费高一些。

就是签约之后,也不能大意。

有些使用者认为,和一个著作权管理协会签约了,其他协会的作品都可以使用。

或者签约后不按照协议规定使用作品。

为此,一般情况下,BMI要扫描2000个电台,听200多个电台,总共200万首歌,找出会员音乐被使用情况。

这其中由电脑比对出85%,剩下由人工比对。

此外,BMI还有一个自动拨号系统,调查每一家餐馆能坐多少人,放多少音乐,之后确定是否与其签约。

一个可以坐50至100人的餐馆,如果生意好的话,一年付的版权费用不到1000美元。

但是,如果是橄榄球场的话,尤其是举行类似于超级杯这样的重大赛事的球场,音乐会在电视台、电台黄金时段转播,收取的版权费用自然就多多了。

当然,这种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最大的受益者是权利人。

有人形容,如果电视剧用了你的作品,就等于在银行开了个账户。

BMI对客户非常负责,每年分4次发给权利人的费用是很细化的,包括作者,表演者,在哪里、播放几次、多长时间等,都要一一统计出来,以此为依据给权利人发放费用。

权利人拿到手的是一份非常详细的费用清单。



汇编作品版权的怎么认定呢?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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