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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规范的商标使用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提起337诉讼是否存在特殊规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1:11: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提供规范的商标使用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提起337诉讼是否存在特殊规则?

提供规范的商标使用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

因此,企业在留存使用证据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在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时,许多商标权利人往往会出于商品包装、美观等需要,随意改变商标的使用形式。

如果仅仅是字体的轻微改变,整体商标的显著性没有发生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商评委在认定商标使用证据是否有效时,一般持相对宽松的态度。

但如果在实际使用时对商标进行了其他改变,如商标本是中文,在实际使用中又增加了图形或英文要素或者不完整地使用涉案商标,都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撤销注册。

第二,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去伪存真是最基本的要求,对真实性的问题通常会予以严格的把关。

而原件证据材料是证明真实性最直接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第三,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一份完整的证据需能同时证明三要素:即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或服务、使用时间。

有很多证据由于能够证明内容单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则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使用的。

如商标附着在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上或服务的菜单、价目表上,这些证据根本无法体现商标使用的时间,自然很难被商标局予以采纳。

通常情况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文书或文件资料,如合同、发票、维修维护证明、广告宣传资料等,这些都是比较“优质”的使用证据,也是企业比较容易保存的证据。

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公开性,证据之间容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应尽量体现出商标标识,同时对商标进行规范使用,做到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识一致,同时合同的签订时间一定要明确。

而合同通常在实际履行后,才具有证明力。

因此发票、收据、进出货单、维修维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合同实际履行的证据同样非常重要。

为了明确体现出商标所使用商品,在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品的名称一定不要用简称、甚至型号来代替,以免使证据的针对性模糊化,从而导致证据效力降低。

在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包括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广告牌、展览会或博览会等,应当及时保留好相关的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等,同时能够签订协议的,尽量签订广告协议,并同时开具发票。



提起337诉讼是否存在特殊规则?



提起337诉讼是否存在特殊规则? 美国联邦法典第19编第210条第4、8、12款对337调查申请的内容作了规定。

申请者在申请前可与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联系电话:202-205-2560)取得联系,并就程序上事宜进行咨询。

有关文件副本数量和其他337调查请求相关要求可查询337诉讼指南第二版(10-08)。



摄影作品属于知识产权吗



一、 属于,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由于发现权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二、 1、协商。

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后,对纠纷问题有了一个解决方式,达成一个和解协议。

2、调解。

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申请,由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在当事人进行协调,之后对纠纷达成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3、处理。

这个是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进行处理,也就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行为等违法行为的活动。

4、仲裁。

首先当事人愿意通过仲裁,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审理,然后仲裁机构对双方争议的地方进行处理,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

之后由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进行履行。

5、诉讼。

双方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不能够协商、调解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因为这种方式,是最有力,最能够让对方信服的方式。

三、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侵犯他人专有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特征表现为: 1、无权源 首先,行为人之行为无权源,即其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的行使转让,权利人还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

2、专有权利 其次,行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专有权利,在某些场合下则可能表现为对行政法规范的侵犯和违反。

犯罪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上,只能是作为,即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动作而违反刑法的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3、主观过失 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 4、假冒行为 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

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现行刑法第213条)、假冒专利(现行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署名(现行刑法第219条)。

5、非法出售

提供规范的商标使用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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