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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有哪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1:01:2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有哪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一、 《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等。

二、 1、著作权和邻接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三、 ⑴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⑵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侵权赔偿原则主要有五种: 1、全部损害赔偿原则,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为准。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即法官自由裁量权。

4、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目的在于惩罚知识产权侵权人,通过对被告的惩罚,警示潜在的侵权人,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的重要作用。

5、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精神权益受到损害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二、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这几部知识产权特别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一)《民法通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了著作权,第95条规定了专利权,第96条规定了商标权和第97条规定了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 从《民法通则》“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看,《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仅限于“赔偿损失”。

(二)《商标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60条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该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商标侵权赔偿制度有以下特点: 第一、对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进行严格的法律排序,权利人无权自行选择。

先后顺序为:首先是“权利人实际损失”,其次是“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再次是“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最后是“三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

只有前者无法确定时,才能适用后者,依次类推。

第二、根据现行《商标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可见,目前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采用了全面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法定赔偿原则及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多元化相结合的方式。

(三)《专利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

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

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现在还出现了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字符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

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两套地址系统实际上是一一对应的。

域名具有作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标识性,惟一性,排他性;但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其有效保护手段需要不断研究完善。

(四)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2、商业秘密的主体: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人和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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