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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的分类都有哪些,专利评估怎么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8 23:26:3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许可的分类都有哪些,专利评估怎么做

专利许可的分类都有哪些



一、 (一)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二)排他许可 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

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三)普通许可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

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四)从属许可 又称从属许可。

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

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五)交叉许可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

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

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

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 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二、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

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应当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授权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发生专利所有权的转让。

即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三、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在我国境外的实施许可和在某些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



专利评估怎么做



一、  (一)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 (二)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 (三)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住现场考察专利研发情况-搜集专利评估所需资料 (四)搜集完专利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五)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 (六)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二、  在对专利进行评估时,首先要考虑、研究专利的有效性、种类、权利期限等与专利自身密切有关的问题,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性因素。

(一)有关“专利”是否已获批准的专利,已获批准的专利是否已经过异议程序。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或许可。

但申请案存在批准或驳回两种可能的情况,两种情况下其价值完全不同。

受让方或被许可方须调查清楚对方的有关技术或新产品究竟是“已申请专利”,还是“已获批准专利”。

如果有关专利业经异议程序,且异议已被宣布不成立,则有关专利效力的可靠性就高,因而在同等条件下评估出的价值相对较高。

反之,没有经过异议程序的专利,其评估价值相对较低。

(二)有关专利的种类。

中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日后极有可能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非常大。

所以,这两种专利的价值评估不可与发明专利的价值评估同等对待。

(三)有关专利属于“第一专利”还是“第二专利”(从属专利)。

按照国际条约与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第二专利的实施须经第一专利的权利人许可,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无权独立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

如果未经第一专利的权利人授权,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无权与第三方谈判许可合同。

但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专利,此时,受让方应了解清楚自己受让该第二专利之后,与第一专利权利人合作的可能性或取得强制许可的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取得第一专利权利人许可的难度较大,则第二专利的价值会相应降低。

(四)有关专利的权利人是否有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可靠记录。

漏缴专利年费可能导致专利被撤销。

虽然法律规定有恢复程序,但麻烦太多。

如果真的转让一项漏缴年费但可能恢复的“专利”,则评估中须将恢复程序中的花费及一旦无法恢复而带给受让方的损失,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专利的价值。

(五)专利距离保护期届满的期间。

这可能是影响专利评估最重要的因素。

由于专利保护期不可续展,该影响比其在商标评估中重要得多。

如果专利保护期只剩下两年,该专利的价值反倒容易评估了。

因为,无论权利人怎样评估其专利,受让人决不可能接收高于、等于或接近于受让人两年预计利润的总和。

(六)有关专利是否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等专利纠纷之中。

一旦有关专利被卷入这类诉讼,尤其在法院未下裁决之前,其评估须在按照一般评估方法评估出的价码上再打折扣。



专利诉讼案件多少件?



一、专利诉讼案件多少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衡付广介绍了上半年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的有关情况。

衡付广指出,上半年,全国各省(区、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立案数1.38万件。

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1074亿元,同比增长25.9%;质押项目数6195个,同比增长32.4%。

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862亿元,同比增长32.4%,质押项目数5497个,同比增长31.8%。

商标质押融资金额212亿元,同比增长5.0%,质押项目数698个,同比增长37.7%。

二、没有买专利私自去卖有什么后果?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假冒专利,包括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和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将非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在合同中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将非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设计称为专利技术 或者专利设计;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二、假冒专利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假冒他人专利,同时又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承担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



专利许可的分类都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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