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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退专利申请费,怎样使授权书无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7 15:43:15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怎么退专利申请费,怎样使授权书无效
怎么退专利申请费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http://www。sipo。gov。cn/zldbc。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sipo。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
其中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经专利局核实后应当退款。
超过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
申请人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的,也可以请求退款。
例如,申请人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审费。
但是,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
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申请被受理后也获得了作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权利以及其它权利,而且申请程序也在申请被视为撤回时终结。
办理各种没有期限要求的手续,若手续被视为未提出的,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以外,其它手续费可以要求退还。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
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
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
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
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怎样使授权书无效
通常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搜罗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通常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通常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诉讼、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判定人和勘验人,要求再次判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两方商定的其他能够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通常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牵涉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认同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换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议或申请撤回上诉 二、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三、 1、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怎样使用专利文献公开内容作为专利无效的证据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无效宣告请求人最常采用的无效理由。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要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证据。
专利文献是公开出版物的一种,而且也是唯一一种可作为抵触申请的证据,由于它的规范性以及所记载技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因此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经常被采用作为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来使用。
在无效程序中使用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作为证据时,通常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时候在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请求人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用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下面将结合案例来说明,能否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某案例,无效宣告请求人以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能够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认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由于专利文献在其背景技术部分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其申请日之前的公知技术,因此,该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可以用于评价该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其次,由于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范围过宽,落入了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范围内,因此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其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而言不具备新颖性。
针对上述案例,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观点是:在没有引证信息的情况下,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并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前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
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作为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情况下,认定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所公开,进而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依据不足。
专利文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在没有引证信息情况下不能当然地认定为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
在没有给出具体出处,仅描述为是发明人以前发明或发明人主观认为是现有技术情况下,如果被请求人认同是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或者已经检索到了披露了这样内容的对比文件,则可以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使用。
怎么退专利申请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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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