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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要注意的问题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7 15:25: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要注意的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包括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程序节约原则,审查的程序则分为授予专利权通知、申请文件的补正、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及通知书的答复等几个程序。

一、审查原则 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一)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三)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四)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

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

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

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

二、审查程序 (一)授予专利权通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二)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四)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

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

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要注意的问题



(一)请求书 1、产品名称 (1)产品名称抽象 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的规定。

产品名称应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产品名称过长 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过长,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的规定,应缩短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一般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3)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 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属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规定的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应修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4)产品名称与视图内容不一致 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视图中所表达的产品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的规定。

2、设计人 (1)设计人为非自然人 请求书第7栏中填写的设计人为非自然人,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3的规定。

应通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纳变更费)将设计人变更为自然人。

(2)设计人不愿公布姓名 请求书第7栏中未填写设计人姓名。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2的规定,设计人可以请求不公布其姓名。

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在请求书该栏内填写“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并提交由设计人签名的不公布姓名并保证以后也不请求公布姓名的声明。

3、申请人 (1)单位缺联系人 请求书第8栏中填写的申请人为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缺联系人姓名,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5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指定一名联系人。

(2)缺邮政编码 请求书中填写的本国地址中缺邮政编码,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5的规定。

本国的地址中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手续



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种设计必须能用工业方法生产、复制。

它既包括主体造型设计,也包括平面造型设计。

1。 申请手续: (1)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包括: ①请求书。

其中外观设计名称应按照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产品名称填写。

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要按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填写大类号和小类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②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申请外观设计应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以清楚完整地显示保护的对象。

一般要求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状态参考图、立体图。

当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时,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照片各一份。

③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指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

它不作为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范围。

2。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必要附件:参见“发明与实用新型的申请手续”一(二)。

3。注意事项:参见“发明与实用新型的申请手续二”。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专利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注意事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或照片(必要时可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二、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三、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

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四、表中的“回”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在方格内标上“/”号。

五、本表第①②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六、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

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⑤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⑤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⑤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七、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④、⑤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③、⑤栏中。

本表第③栏应由第⑤或第③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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